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济宁兖州城投债权融资计划2023年系列产品

linbin123456 2023-05-09 95
济宁兖州城投债权融资计划2023年系列产品摘要: 中融、大业、山西同主体信托产品同步在募用款项目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项目已备案,ZF红文批复)四种期限,选择灵活(6/12/24/36月)AA+主体发行、AA+主体担保、AA担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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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大业、山西同主体信托产品同步在募
用款项目为国家重点扶持项目(项目已备案,ZF红文批复)
四种期限,选择灵活(6/12/24/36月)
AA+主体发行、AA+主体担保、AA担保
7.5亿土地抵押+5.21亿应收质押
【济宁兖州城投债权融资计划2023年系列产品】【规模】:5亿【期限】:6/12/24/36个月【收益】:10-50-100-300万6个月:8.4%-8.6%-8.8%-9.1%12个月:8.6%-8.8%-9.0%-9.3%24个月:8.8%-9.0%-9.3%-9.6%36个月:9.0%-9.2%-9.5%-9.8%【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3.10/6.10/9.10/12.10)
【资金用途】:用于济宁市颜店工业园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建设项目。(项目已备案,ZF红文批复,是符合国务院、财政部指导意见的全国示范项目
【AA+融资方】:xx投资有限公司(实控人兖州区国资局)1.注册资本实缴37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475亿元,资产负债率54%。公司下属10个全资子公司, 4个控股公司,14个参股公司。2.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和中证鹏元资信公司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项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3.公司金融机构认可度极高,先后与近50家银行、20家券商、45家信托、60家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全方位的合作,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国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头部券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AA+担保方】:济宁xx展集团有限公司(兖州区国资局100%控股)1.注册资本40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414亿元。2.经中证鹏元资信公司评级,公司最新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金融机构认可度高。3.公司作为兖州区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具有一定的区域垄断地位,主要负责包括市政工程、商品销售及房地产开发等多项业务,公司市政代建业务的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收入来源较为有保障,政府持续支持力度大,担保能力极强!【AA担保方】:济宁xx有限公司(兖州区国资局100%控股)1.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近百亿。2.经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3.公司是兖州区重要的棚户区改造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区域内安置房代建及部分土地转让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区域专营性,近年来得到了政府财政补贴方面的支持。【足额抵质押】:1.发行方提供对济宁市兖州区惠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5.21亿元应收账款质押。2.发行方提供17万平方米,价值7.5亿元土地抵押。(土地证号:鲁(2022)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2048号)【区域】:2021年兖州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72亿元,增长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8.46亿元,增长9.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7.4%,财政自给率高。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第67位,超过浙江宁波奉化区4位,江苏南京六合区10位。当地著名企业有:兖矿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318位,太阳纸业、华勤集团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另外还有6家进入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营商环境非常好!今年山东省政府牵头宁德时代投入140亿,落户兖州,地区发展潜力巨大!

优质知识分享:

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 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证明责任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承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 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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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6976.html发布于 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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