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特定资产拍卖

linbin123456 2023-05-12 89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特定资产拍卖摘要: 一线省会城市政信,成都东部新区核心区域,成渝经济核心区域,中国百强县市,天府国际机场所在地!!!【产品名称】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特定资产拍卖【产品期限】12/24个月【起息日期...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线省会城市政信,成都东部新区核心区域,成渝经济核心区域,中国百强县市,天府国际机场所在地!!!
【产品名称】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特定资产拍卖
【产品期限】12/24个月
【起息日期】打款当日起息,每周五或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成立
【分配方式】季度付息,到期还本
【预期年化收益率】
12月:10-50-100万及以上,8.6%-8.8%-9.1%
24月:10-50-100万及以上,8.7%-9.0%-9.4%
【融资人】四川龙xx投资有限公司(AA)
【担保人1】简阳市现xx发展有限公司(AA)
【担保人2】简阳两xx资有限公司(AA)
【资金用途】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产品亮点】
AA发行主体:四川龙阳天xx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四川简州空港产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简阳市唯一AA+信用评级主体。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339.85亿元,营业收入22.80亿元,资产负债率51.20%。公司主要承担天府新区简阳片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简阳西部电子商务区,东来印象等收益性项目。变现能力非常强,企业还款能力强力保障;
AA主体担保:简阳市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76.73亿,营业收入24.83亿元,资产负债率61.57%。作为简阳重要市政项目建设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体,主要承担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简阳食品医药产业园,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
AA主体担保:简阳两湖一山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资产111.96亿,资产负债率49.46%。主要职能是为区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筹资融资和开发建设、区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公共服务。
【成都简阳市】
简阳市为成都代管县级市,地理位置优越,是天府新区简阳片区及建设中的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所在地,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未来简阳将会实现集航空、铁路、高速公路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470.4亿元,入选“全国投资百强县(市)”和“综合竞争力全国百强县(市)”,2022年简阳一般预算收入45.86亿元,财政实力强,发展势头强劲。

优质知识分享: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政性协议的这种双重混合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它一方面要求协议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它又允许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性协议

     签订好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要求撤销协议,这可以吗? 随着城市建设的脚步逐渐加快,拆迁的热度也是愈发高涨

    一般来说拆迁时我们需要与征收方签订一份拆迁协议,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近日即明律师收到了这样的一个咨询,某公司在征地拆迁中在与征收方签订好协议后,征收方却反悔了,要求撤销这份拆迁协议

    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拆迁协议是想撤销就能撤销的吗? 签订补偿协议后,收到解除通知书2002年7月29日,A公司取得坐落于某区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证号证载建筑面积552.6㎡,设计用途为商店

    2003年7月21日,相关部门为A公司颁发上述房屋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8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

     2018年7月,该市作出征收决定,A公司上述房屋在该次征收范围内

    经双方协商后,征收办与A公司(乙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征收办支付给A公司货币补偿款7066480元,征收办须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之后征收办一直没有向A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货币补偿款

    直到2018年12月2日,A公司收到了征收办发出的《解除<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征收办认为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与A公司签订的《征补协议》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征收与补偿有关规定,遂通知A公司解除协议

     A公司当即表示对这份解除通知书不予认可,并要求征收方出具不符合征收规定的证据,并将上述《解除协议通知》退还给征收办

     之后直至今日,征收方依然未向A公司出具不符规定的证据也未再次发出《解除协议通知》,拆迁补偿款亦没有发放

     A公司还能不能凭拆迁协议起诉征收方索要拆迁款呢? 首先,征收办在送达《解除协议通知》时,被A公司拒签,故该协议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通说认为,行政性协议既保留了行政行为的属性,又采用了合同的方式,具有双重混合特征

    行政性协议的这种双重混合特征决定了其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一方面要求协议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协议、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另一方面,它又允许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以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

  ;  但这种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通常须受到严格限制

     第一, 必须是为了防止或除去对于公共利益的重大危害; 第二,当作出单方调整或者单方解除时,应当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作出释明; 第三,单方调整须符合比例原则,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降到最低; 第四,应当对相对人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或者依约给予相应补偿

    行政机关非因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通常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行政性协议的权利

     在本案中,即明律师得知该地区征收安置项目仍在实施,因此征收办继续履行案涉协议与其订立协议时实施征收之初衷并不违背,征收办于该情形下单方解除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定程度上不符合行使行政优益权的条件

    综合上述理由,该协议现仍合法有效

    A公司可凭协议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征收办履行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7066480元

  

四川龙阳天府新区建设投资特定资产拍卖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7630.html发布于 2023-05-12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