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99号江苏盐城大丰区项目集合信托

linbin123456 2023-05-20 163
央企信托-99号江苏盐城大丰区项目集合信托摘要: 央企信托-99号江苏盐城大丰区项目集合信托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募集规模: 5亿政信标的: 永续债权政信区域: 江苏预期年化收益: 100...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央企信托-99号江苏盐城大丰区项目集合信托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
募集规模: 5亿政信标的: 永续债权政信区域: 江苏
预期年化收益: 100万 7.2%;300万 7.2%

发行方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向融资方进行永续债权益性投资,最终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或购买原材料
担保方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亮点江苏盐城城区政信,AA+平台融资,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还款来源
1、融资人的经营收入;
2、担保人的经营收入。

区域介绍   盐城是“苏北五市”之一,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城之一,2022年,盐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 7079.8 亿元,全国排名第39,GDP同比增4.6%,全国排名第74,经济总量在江苏省13个地级市中位居中游水平,排名第8,大丰区2022年GDP 816.63亿元,排名盐城市各区县第2,2022年全国百强区排名第82,2022年大丰区一般预算收入58.1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2.32亿元,财政自给率51.10%,政府负债率14.02%,债务率64.07%,均处于较低水平,债务可控。
发行方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AA+公开发债主体,股东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100%控股),为大丰区最大平台,及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公司总资产777.44亿元,资产负债率63.93%,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6.26亿元,净利润7.18亿元。
担保方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AA公开发债主体,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公司总资产199.49亿元,负债127.90亿元,资产负债率64.1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26亿,净利润1.33亿。

优质知识分享:

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指的是劳动仲裁的裁决在法律上是不具有终局的效力的,因此,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我国采用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在起诉后的,二审是终局的意思

     劳动仲裁非终局裁决什么意思 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裁、审关系的上述特征,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施行而发生非常重要的改变

     首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部分劳动争议作出的仲裁裁决,将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仲裁裁决有法定事由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从对用人单位诉权处理的角度看,仲裁裁决具有了终局的效力

     但是,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只能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这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部分地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所附的条件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一方未向法院起诉

     其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仲裁前置”规则也将不再完全适用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p>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又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这一规则的确立,意味着除了最高法院已经明确允许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特定类型案件外,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运作的原因,也将有相当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不经仲裁裁决而直接起诉到法院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

    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

    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

    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

     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

     4、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

    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5、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而法院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予受理或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

     劳动仲裁的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

    劳动仲裁的结果,如果是双方都没有异议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执行

    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对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服的话,都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央企信托-99号江苏盐城大丰区项目集合信托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39309.html发布于 2023-05-20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