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万盛实业发展2023债权资产1-2号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5-23 124
重庆万盛实业发展2023债权资产1-2号政府债定融摘要: 上新产品!直辖市稀缺政信项目重庆市市级平台公司担保政信,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所在地;AA担保主体+AA债务主体+2倍应收账款,火爆发行中! 【重庆万盛实业发展2023债权资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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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产品!直辖市稀缺政信项目重庆市市级平台公司担保政信,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所在地;
AA担保主体+AA债务主体+2倍应收账款,火爆发行中!
【重庆万盛实业发展2023债权资产1-2号政府债定融】
期限:12个月,季度付息,打款当日计息!
买受金额及年化债权转让费率:
10万-50万-100万-300万
9.0%-9.2%-9.4%-9.6%
【资金用途】用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转让方】xx展有限公司,是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重点政府平台,股东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资委100%控股,截止2022年10月底,总资产114.88亿。主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力雄厚,再融资能力强,履约能力强。
【担保方】重xx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平台公司,委托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主要负责城市及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截至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595.64亿元,净资产228.52亿元,实力雄厚,担保能力强,经济实力雄厚,担保能力强。为本产品提供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应收账款】发行方提供2倍确权应收账款。
【区域简介】重庆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中心,国家“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节点。2022年,重庆地区生产总值2.91万亿元。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重庆市南部、渝黔交界,由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具有“经开区+行政区"的体质特点,属于重庆“一小时经济圈”,国家5A级景区黑山谷·万盛石林和奥陶纪“世界第一天空悬廊”等22个景区所在地,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239.47亿元,财政实力强。

重庆万盛实业发展2023债权资产1-2号政府债定融

优质知识分享:

一、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 2、消费者因技校“霸王条款”而产生的退费纠纷可以由消费者协会来解决,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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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40058.html发布于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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