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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96号盐城地级市政信】
•?【要素】5亿,2年,季度付息
•?【收益】100万-300万: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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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亮点】
AA+公开发债主体:盐城市第三大平台公司,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为785.35 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26.43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盐城市,江苏省地级市,Ⅱ型大城市,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 27 城之一,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入选“2022中国活力城市百强榜”,排名第57名。
2022年,盐城市实现GDP 707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总量居全省第 8 位,增速全省第一。一般预算收入453.26亿,位列全省第7位。
新闻资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总承包哪些不能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
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可以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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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196号盐城地级市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