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襄城灵武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6-14 159
襄城灵武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政府债定融摘要: 襄城灵武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政府债定融许昌·襄城当地唯一AA无展期发行主体中国创新百强县中部地区县域经济百强榜河南非网红地区负债低 极少融资发行担保双AA[预期收益]12个月 1...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襄城灵武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政府债定融
许昌·襄城
当地唯一AA无展期发行主体
中国创新百强县
中部地区县域经济百强榜河南非网红地区负债低 极少融资发行担保双AA
[预期收益]
12个月 10--50--100--300万 8.5%--9.0%--9.2%--9.5%24个月 10--50--100--300万 8.8%--9.2%--9.5%--9.8%资金用途] 用于襄城县三里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融资主体] 襄城县灵xx发建设有限公司(AA)
襄城最大的国有企业,总资产约130亿元,净资产约81亿元,营业收入约14亿元,资产负债率36.57%。公司应收账款与在建项目总投资为113849.04万元,经营稳定,还款能力强。

政信知识: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等等,在本文为您阐述

     一、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工程款的,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依照其约定,发包人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之和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对承包人的主张,一般不应同时支持,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利息单独不足以弥补其实际损失的除外

     三、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违约行为处以“罚款”的条款的性质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存在工期迟延、质量缺陷、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的,该约定可以视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如何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施工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五、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承包人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如何处理?   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中合作一方以自己名义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要求其他合作方对欠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承包人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为被告追索工程款的,应依承包人的起诉确定被告

     六、发包人承租建筑物后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发包人(承租人)与建筑物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该建筑物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应当以施工合同的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发包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支付能力,且建筑物所有权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终止,承包人以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建筑物所有权人在其实际受益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襄城灵武财产权信托权益转让计划政府债定融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45372.html发布于 2023-06-14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