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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2023年精品发售 火热打款中?水浒梁山武术之乡
❣1.6倍应收账款质押,中登网可查。
12个月期开放打款
【山东梁山经发投资2023年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火热打款中
【产品规模】3000万元
【产品期限】12个月
【资金用途】用于梁xx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固定每季度20日付息。期满偿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认购金额】10万元起认购,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追加投资。
【投资者收益】
10万-50万-100万-300万9.00%-9.30%-9.60%-10.0%
【发行方】梁山xx团有限公司(梁山经发集团)
梁山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梁山兴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是梁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施工,桥梁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也包括会议、会展服务,会展摊位租赁等。公司现有资产包括梁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园、文化产业园,开发区消防站、梁山专用车综合会展中心以及梁山专用车综合服务中心。截止2022年12月,总资产共计92.1亿元,2022年总收入15.4亿。
【担保方】梁xx有限公司(梁山信达投资)
梁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由梁山经济开发区出资成立,为开发区管委会属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梁山县公明路108号,始建于2012年5月2日,公司注册资本伍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有科技创新园、文化产业园等项目。截止2022年12月,总资产共计102.1亿元,2022年总收入29.2亿
无关内容: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今后将会建设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如何提高对高层建筑监理的工作质量,对建设工作者来说是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建设施工特点和作者的经验体会提出了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要点:(1)对分包商资质和能力审查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3)基坑支护与降水
(4)地下防水工程
(5)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6)施工测量与变形观测
(7)屋面防水,墙面防渗漏
关键词:高层建筑;监理工作;施工特点;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建筑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地“长”了起来,在一般县级城市建十几层乃至二十几层的大厦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着人们对“往”、“行”要求的提高,人们的活动向空间发展也是必然的趋势,因而将会需要建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
作为一位建设工程监 理工作者应该了解甚至掌握高层建筑的施工技术,应该探讨和研究如何提高对施工阶段高层建设施工监理的水平
下面仅就混凝土高层结构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谈点肤浅的认识
一、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建设施工特点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与一般多层建设施工在很多方面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其高大的原因也有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是基础埋深大,为确保建筑的稳定,其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2.1.7条要求“1、天然地基和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
2、桩基础,可取房屋高度的1/18(桩长不计在内)……”按此计算,一栋高60米的建筑基础埋深应在3—4米之间,若考虑人防要求以及设地下商场、停车场等情况时,则基础埋深可能达8到10米,甚至更深
这样给施工就带来如下的问题: 1、 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问题; 2、 地表水、地下水对基础的影响问题; 3、 基坑排水、基坑支护问题; 4、 地下室底板、墙面防渗问题; 5、 一般高层建筑采用桩基础,箱型基础,由于房屋质量大,基础底板或承台的各向几何尺寸都很大、这样又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问题
二是高层建筑施工测量、变形测量的难度大,要求高
三是高层建筑必须具备电梯、水加压和消防等专用设施,还需具备通风、空调、电讯、报警、自备电源等设施,因而建设中涉及专业多、工种多,往往又因多种原因参加建设的队伍较多,从而管理协调难度大
四是高层建筑外墙装饰及立面防水要求高,难度大,一旦出现问题,维修难度更大
五是高层建筑对施工机具要求高,垂直运输量大,需要足够的提升设备,为保证工人安全和保证工作效率需要施工电梯
总之高层建筑建设涉及的专业多,技术难度高
作为高层建筑建设的监理工作者既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又要有广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管理协调能力
二、高层建筑建设监理要点初探 1、 把好对分包商资格能力的审查关 高层建筑施工监理程序,工作的一般原则,监理工作的内容与一般建筑的施工监理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差别只是在复杂和难度上,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抓住要点,把握一般
由于高层建筑施工所涉及的专业多、技术难度高,因而参与施工建设的承包商往往有很多家、总承包商一般是经过招标而确定的,其资格能力已在招标前进行了认真审查,而分包商往往是业主或总承包商选定的,协助业主选定分包商是监理单位的职责,审查分包商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 (1) 审查资质等级,其资质等级是否满足工程需要,企业注册资本为多少,企业是否经工商年检合格
高层建筑施工建设容易产生分包的有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预拌商品混凝土、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电梯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金属门窗等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规定: 造价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必须由二及其以上级别的专业公司承建,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由一级专业公司承建
60万元及以下室内、室外装修工程(幕墙工程除外),三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接
二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接1200万元及其以下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除外)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一、二、三级
三级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m2及以下,高度在30米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接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 m2及以下,高度8米及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分为二、三级,无一级,二级企业可生产各强度等级和特种混凝土,可生产C60及以下强度等级的混凝土
电梯安装企业分为一、二两级,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速度为2.5m/s及以下电梯的安装及维修工程
建筑防水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二、三级,无一级,其中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造价200万及其以下房屋防水工程的施工
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设一、二、三级,其中三级企业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5万m2及以下房屋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高度100m以下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及设施的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设一、二、三级,其中三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工程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
其他相关行业的施工安装等应按其行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2) 审查分包企业的业绩、财务状况、企业管理状况、企业信誉,看其目前是否有履约能力和承担赔偿风险的能力
(3) 审查分包企业该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特殊工种是否有上岗证
(4) 施工现场物资设施的投入是否满足要求,特别是垂直运输工作,施工电梯、脚手架、摸板等物质设施
2、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可行且可能经济; (2) 大体积混凝土的浇注、养护以及防止开裂,防止产生冷缝等措施; (3) 基坑降水措施; (4) 施工测量及垂直度控制措施; (5) 垂直运输设备及观测点的留置; (6) 沉降观测及观测点的留置; (7) 外墙防水措施及施工; (8) 施工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求; (9) 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得力,设施是否落实
3、 基坑支护与降水 高层建筑一般都有一层或多层地下室,基础埋深较大,因而基坑开挖较深,基坑周边的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跨蹋,基坑开挖影响基础施工、甚至酿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因而对基坑周边需支护,同时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开挖后会遇到地下水、地表水的渗入,造成基坑积水使地基承载力下降,破坏边坡稳定,因而需要做好降水工作
基坑支护工程属基础分部中有支护土方子分部工程,而降水排水是该子分部的分项工程
支护结构有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等型式
我市较多采用排水桩形式(灌注桩)
其检验评定标准同桩基础,其他支护型式的检验评定标准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七章,其相应验收记录表为010201、010203、010204、010205
常见降水方法有集水明排、井点、管井等
由于集水明排施工简单,成本低,因而是最常采用的方法,明沟和集水井应设备在基础轮廓线外,并距基础边缘净距离不应小于0.4m,离井边坡净距离应小于0.3m,排水沟底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比沟底低0.5以上
集水明排适用条件为: ○1填土、粉土、粘性土、沙土; ○2渗透系数大于7m/d,小于20m/d; ○3降水深度小于5m; ○4地下水位超出基底高度小于2m
施工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相邻建筑物基础情况以及其他基础设施情况而选择适合的降水方案
排水时如出现流沙、流土、管涌塌陷等现象时,特别是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也是高层建筑施工必遇课题之一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现场监理应严格把好材料关,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地下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以上风时施工
地下防水工程是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有防水混凝土、水泥沙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等
目前地下防水常见做法有结构自防水、刚性防水附加层、卷材防水、涂膜防水以及架空地板及高壁衬套墙等,其中结构自防水因施工简单和刚性防水附加层造价较低,而且只要精心施工也能达到一定效果,在对防潮、防湿要求不很高的建筑中常被采用,因而作为监理人员应特别熟悉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规范”对混凝土所用骨料、水泥、水灰比等都有明确要求,现场监理应根据要求检查其配合比试配单,并在旁站时注意监督
防水混凝土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留置抗压抗渗试块,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地下防水子分部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验收记录表为01057□ 010515□,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对照规范按相关表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这里不再描述
5、 关于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高层建筑的基础往往是筏板、相形基础,筏板一般厚度在1.2米以上,这显然是大体积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无论是在主体还是在基础,它都只是一个分项工程,在验收和评定上它是无特殊之处
但在施工上它有特殊之处,作为监理必须了解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产生裂缝,而产生裂缝主要是由于水泥水化热的温度应力和温度变形而产生,其次还有混凝土的干缩、混凝土振捣浇筑质量的均匀性质等原因,当然也有设计构造甚至设计计算上的原因
因此如何控制混凝土裂缝是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最重要课题
另外,大体积混凝土在施工过程浇筑工艺、浇筑线路、顺序、施工组织安排也极为重要
若考虑不周,则容易产生施工冷缝,因此监理在审查施工方案时特别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有无热工计算并确定保温、保湿、降温措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4.6.5条要求大体积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宜大于25O; (2)配合比在水泥品种的选择等方面有无降低水化热措施; (3)在浇筑养护中有无降温措施; (4)浇筑工艺、浇筑线路是否合理; (5)相关设备是否齐全、匹配,并运行良好; (6)施工组织是否周密
在监理旁站中应加强对配比、计量、搅拌、坍落度、入模及温度、振捣、养护等进行监控、检查、督促施工人员落实施工方案中的相关措施
6、施工测量与变形观测 高层建筑由于身高、体重,受气候环境影响,其垂直度控制难度大,一个小的不均匀沉降可以引起总量较大的房屋倾斜
另外高层建筑下部往往有群楼,因而轴线关系、标高关系复杂,因此高层建筑施工测量和变形观测相对一般建筑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1) 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因测量放线的差错造成的事故,必须在施工各个阶段和各主要部位做好验线工作,监理要审查放线方案、督促检查放线工作,放线必须报验,放线必须符合规划红线,须经规划部门验线后方可动工开挖
(2) 整个场地内各水准点标高和±0.000标高,经自检及有关技术部门和监理、业主代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桩位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水季前后,长时停工、复工以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复测一次
(3)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5.1.2条原则布置沉降观测点
(4)一般高程建筑沉降观测、变形观测等级为二级,应该具备乙级及以上级别的勘察单位才有资格进行有效检测
应使用DS1或DS05型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
(5)沉降观测应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以后每增加到荷载的25%、50%、75%、100%各测一次,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停工期间每2—3个月观测一次
竣工后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每1年1次,直到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时则可视为稳定
(6)垂直度偏差控制标准为:钢筋混凝土施工中竖向允许偏差,层高不大于5米的现浇框架—剪力墙为8mm,全高(H)允许偏差为3H/1000,且不大于30mm为确保垂直度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能应优选激光铅垂仪法慎用吊线坠法,在施工中应注意层层复验以防累计误差过大
6、 根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高层建筑屋面防水设施等级为Ⅱ级,应达到二道以上设防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后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附录A、B的规定抽样复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在屋面监理施工中监理应旁站,旁站中应特别注意控制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泛水、孔洞、角部等施工的控制
另外高层建筑外墙面防渗漏也是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其水路长,产生渗漏因素多,且维修困难,在施工中应引起高度重视
要采取可靠措施杜绝空鼓、开裂等质量通病的产生
墙上各种施工洞眼应补填密实且应有防止沙浆或混凝土干缩引起裂缝的措施
施工中无作用的外漏钢筋、铁件在做基层前应割断(断点应在保护层内);填充墙与梁板应顶紧,且沙浆饱满密实,另外填充墙与梁板接合处及洞眼等薄弱点也应采取加强措施
窗框与洞口结合处,应牢固密实,窗户排水应通畅可靠等等
当然高层建筑在施工方面还有不少特别之处,如防侧击雷问题,使用安全玻璃问题,混凝土泵送问题,垂直构件与水平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问题等等,以及与多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都要遇到的共同性问题都需要在监理中认真监控
随着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高层建筑施工中越来越多的应用,将有更多的课题需要我们不断的探求,只有不断的探求,不断的总结,才能有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
参考文献 【1】 《高层建筑施工手册》(2004年版 扬嗣信主编) 【2】 《建筑施工手册》(建筑施工手册第三版编写组) 【3】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6】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7】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那么,什么是劳务分包呢?我们该怎样避免劳务分包引起纠纷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建筑工程劳务纠纷的知识
1、劳务分包的概念 在法律层面,“劳务分包”一词最先由建设部87号令提出,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的概念
为劳务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进一步明确了劳务分包合同不属违法转包的法律性质
自2005年7月开始,建设部将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作为建筑业市场管理的重点之一,制定了从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目标,强化劳务分包企业承揽项目劳务分包作业的市场机制,明确了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建筑业实行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分包等形式的行业用工制度
但迄今为止,没有对劳务分包概念在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劳务分包概念,不同的文章对该定义虽其意思大同小异但仍存在某种差异,笔者比较认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劳务分包概念的诠释:“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等相关内容
(2)客体的无形性:劳务分包合同的客体是劳动力的使用,是劳务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
发包的是施工劳务作业而非分部、分项工程
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分包所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的劳务
3、避免发生劳务纠纷需要注意: (1)防范安全风险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不少正规的施工企业转型成了管理型企业,它们已无施工实体可言
各种分包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增加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一般认为,在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人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人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即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使我们更有必要明确约定义务人是谁,否则可能将有限的精力卷入不必要的争议中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及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可知:提供有关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以及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是劳务作业发包人的法定义务
劳务作业承包人的法定义务是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作业施工现场的管理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劳务公司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经过培训的人员,应当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劳务作业发包方与承包方如何履行安全生产这一条“职责”,应该尽可能做出明确具体约定
(2)劳务费的计取方面 劳务人员劳务费的计取方面存在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在实务操作中一直缺乏明确的量化执行标准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明确约定标准,防止因此而产生争议
建议采纳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区的新型计价模型,对劳务企业劳务人员的劳务费计价标准,使劳务费的计取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3)根据承发包双方的情况增加实用条款 为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对于信誉不佳的客户,必须有针对性地增加防范性的条款,防止利益受损
劳务分包商也可就机械停工、材料供应等因素造成的窝工或者错误指令造成的返工约定违约责任
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采用经济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劳务队伍严格认真履行合同
有人建议签订三方合同,将开发方、总承包方、分包方共同成为合同责任主体,由第三方监督合同另外两方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并承担必要的连带责任
这种意见值得考虑
总之,在实务中,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等违法性行为,上述这些问题有的与法律的缺陷有关,有些是由于合同审查不严造成的人为风险
这些缺陷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多了解法规,可以事先发现潜在的法律风险;而对于后者,则要求我们有一份相对严谨的合同,在制度上做出应有的特殊安排,才能更好地防范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山东梁山经发投资2023年债权项目政府债定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