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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号滕州,R2,市场唯一区域标债,非网红!周四下午5点封账
✔全国百强县!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第一座滕王阁所在地!
✔AA融资!AA+担保!当地第一大平台担保!
【央企信托-滕州标债集合信托计划】
• 要素:3亿,每年的5月25日付息
• 固定到期日:统一到期日2025年5月25日
• 税后收益:100万-300万:6.8%-7.0%
(合同收益5.7%,息差10个工作日补)
• 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发行方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23腾投02
【项目亮点】
AA发行方:实际控制⼈是滕州市人民政府,为滕州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主体,截⽌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 195.87亿,营业收入13.60亿,主体AA,债项AA+。
AA+担保:滕州市第一大平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滕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截至2022年底,公司总资产360.04亿,营业收入49.21亿,主体AA+评级,信誉度高!
滕州,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全国百强县排名第44,长三角经济圈、京津冀经济圈,中华民族最早的文明发源地之一。第一座滕王阁所在地,“全国围棋之乡”,2022年,滕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1.31 亿元,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3.59 亿元。

央企信托-滕州标债集合信托计划
政信知识:
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那么,当事人碰到建设工程不结算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在工程结算纠纷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 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当时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勿须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在工程结算纠纷中,约定对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我们可以根据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也就是说,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多少天内对承包人予以答复;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对结算文件的认可
三、在工程结算纠纷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审查的期限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合同双方未就结算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结算期限计算如下: (一)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以下,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二)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2000万元-5000万元,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四)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5000万元以上,审查时间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限届满,发包方未能作出答复的,同样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四、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发包方既不作验收,也不签收结算文件 在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发包方不作竣工验收,法释(2004)14号第十四条规定:拖延验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日为竣工日期;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但如果停工,既未签收验收报告亦未使用,则承包方唯一的救济途径就是申请鉴定,承包方可以申请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工程审计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鉴定,或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其结果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那么发包方就可以在市场上筛选出合适的承包方,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一、工程发包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严格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是怎样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进行,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承包单位,安监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安监部门一般不参与招标和选用承包单位,因而使安监部门对中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成为一种形式
因此,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必须落实“谁招用谁负责”,安监部门应起到监察、督促的作用
安全资质审查应坚持高标准,按严格审批程序进行,对承包单位除要求其提供各种书面资料外,必要时还要对承包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施工器具等进行综合鉴定
三、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怎样的 对承包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除正常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抽考外,更重要的是要向他们解释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注意事项,否则,极易造成承包单位执行中出现偏差,甚至发生安全问题
对承包技改,扩建等工程容易发生触电及其他设备事故的,还应落实运行单位对承包单位人员进场前的现场安全教育责任
承包单位雇用的短期临时工、民工是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的群体,安全风险大,是我们的重点监控对象,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就要特别注意
素质确实太差的,就不能批准他们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只能批准他们干一些危险性不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