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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727号浙江湖州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7-08 132
央企信托-727号浙江湖州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摘要: 爆款非标!浙江地级市主城区政信!融资人担保人主体评级均为AA+!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60亿,GDP位列全市第一!【央企信托-727号浙江湖州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要素】1.2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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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款非标!浙江地级市主城区政信!融资人担保人主体评级均为AA+!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60亿,GDP位列全市第一!
【央企信托-727号浙江湖州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要素】1.2亿,24个月,半年付息,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预期收益】30万 6.0%;300万 6.1%
【融资方】湖州吴兴国有资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债主体,评级AA+,实际控制人是区人民政府,总资产为680亿,融资人资产规模大,和金融机构合作良好,政府支持力度大,AA+评级违约风险很低!
【担保方】湖州吴兴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发债主体,实际控制人是区财政局,总资产为460亿,资产规模大。担保人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大,财务弹性高,政府支持力度大,担保能力强!
【区域介绍】湖州市,是“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东邻嘉兴,南接杭州,与无锡、苏州隔湖相望。湖州主城区,经济总量排名全市第一,地处长三角中心区域,一般预算收入62.49亿!

央企信托-727号浙江湖州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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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程知识 » 建筑设计知识 浅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52:33 评论 收藏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

    (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

    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

    (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

    (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

    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

    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

    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

    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

    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主体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

    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

    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5)改变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

    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

    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检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

    ③强化处罚力度

    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很难树立权威

       (6)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及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委托书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相应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盖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他人支付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

    建筑工程劳务是可以分包给他人的,但需要支付劳务费,劳务分包需要签订分包协议,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形式是什么   1、自带劳务承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的劳务承包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

    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

    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在第三种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

       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二、劳务分包费用的计取方式   (1)规费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

    规费包括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

    其规费由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计取比例和支付办法,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2)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组织施工作业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利润是指企业完成作业分包获得的盈利,按照人工费一定比例计取

    企业管理费、利润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比例和支付办法

    但计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加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作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

    因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人工费计取标准和办法由工程承包人与施工作业分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但其经计算后得出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人工工日单价

       (5)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备案,且不得签订“黑白合同”

       施工总包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向负责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第33条的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以后,建筑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不得签订、执行阴阳合同或与已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内容有实质不同的其他补充合同、协议

       (6)施工总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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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51092.html发布于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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