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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稀缺!重庆长寿AA+银行间标债!
仅次于北上深GDP全国城市排第四重庆市主城区长寿标债!
AA+发行方!AA+差额补足方!
绑定总资产1600亿+长寿区前两大政府平台!
【A级央企信托-长寿标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要素:2亿,固定到期日:2025年5月29日
收益:50万-100万: 6.4%-6.5%
资金用途:用于投资发行人发行的“2023年度第三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项目亮点】
AA+发行方:长寿区第一大平台,长寿区国资委100%控股,总资产为825.02亿,主体AA+,公开发行债项AA+。
AA+差补方:长寿区第二大平台,长寿区国资委控股,总资产为814.87亿,主体AA+,债项AA+。
重庆市,省级⾏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城市、超⼤城市,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政治高地。2022年,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29129.03亿元,全国城市排第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3.4亿元。
长寿区,地处重庆腹心,重庆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是首批国家级环都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2022年,长寿区GDP为918.6亿元,经济实力较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50.4亿元,重庆排名第9。
A级央企信托-长寿标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无关内容:
我们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所以对于工程的招投标环节是严格把关,只有资质合格的建设单位才可承包,并且对于中标单位对外的分包也是严格进行管理的一、2018最新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分包定义】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 【分包类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六条 【禁止非法干预分包】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七条 【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 【分包限制】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专业工程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 【合同形式及备案】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
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担保】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 【禁止转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 【禁止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 【责任制度】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分包施工安全责任】 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 【对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无证施工的处罚】 未取得专业承包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或者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施行】 本办法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合法分包的条件 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4、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这自然就代表着两者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适用的法律对象也是不同的
一、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的区别是什么 1、结算是施工方给业主提供的向业主要钱的经济文件,决算是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报告产值的经济文件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签认的,以表达该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即为工程结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工程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建设成果及全部建设费用的总结性经济文件,即为工程决算
3、决算是在结算基础上作得
决算是业主项目完成后进行的,主要是财务会计的工作
具体想了解什么是决算可以看看造价师考试培训教材
4、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
应为基建项目一切费用的计算,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等的一切财务收支
结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
往往指单位工程造价的结算,是整个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
决算是相对于投资而言的,例如概算、预算 而结算就是算帐,把钱结算完
二、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怎样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三、工程决算编制依据是怎样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