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央企信托-225号泰州地级市项目

linbin123456 2023-07-12 137
央企信托-225号泰州地级市项目摘要:  稀缺1年期+泰州地级市项目+“AA+”融资+“AA+”担保+公开发债主体(严禁挂网!严禁泰州客户认购) 【央企信托-225号泰州地级市项目】【基本要素】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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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缺1年期+泰州地级市项目+“AA+”融资+“AA+”担保+公开发债主体(严禁挂网!严禁泰州客户认购)
 【央企信托-225号泰州地级市项目】
【基本要素】
5亿,12个月,
业绩基准:
100万-300万(不含):6.4%/年
300万及以上:6.5%/年
季度付息(每季度末10号付息)
【交易对手】:
1、AA+公开发债主体融资,发行人是泰州市负责市政道路改造、安置房和厂房建设、道路维修及国有资产投资和管理的主体,也是泰州市第三大资产平台公司,公司总资产716.23亿元。
2、AA+公开发债主体担保,担保人为泰州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公司总资产619.57亿元,为AA+公开发债主体。

政信知识:

首页 » 工程知识 » 建筑设计知识 浅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52:33 评论 收藏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

    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

    (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

    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

    (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

    (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

    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

    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

    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

    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

    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

    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主体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

    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

    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

    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5)改变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

    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

    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检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

    ③强化处罚力度

    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

    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很难树立权威

       (6)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及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委托书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相应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委托书文本由省建设厅制定,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存一份,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盖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虽然对于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具有完备的理论、制度和方法措施,但是在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管理上,却存在着不小的短板,对于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理论、技术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电力系统,突发性灾害,应急抢险   2008年1月24日以来,我国南方遭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福建省闽西北遭受50年一遇的覆冰灾害袭击,4个地市29个县电网遭受到历史罕见的严重破坏,福建与华东联网的两条500kV联络线因浙江段倒塔而解列,福建成为独立运行的孤网

    因此,为了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电力部门必须切实做好电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电力应急抢险的意义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

    目前,我国电力发展进入大电网、大机组、高电压、高自动化阶段,电网规模以及社会用电总量在持续加大,人民对电力的需求增长很快,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大容量、超高压、交直流混合、长距离输电工程不断投入运行,电力系统的复杂性明显增加,加强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应急抢险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电力系统的突出问题是电网结构比较薄弱,装机容量不足,供电紧张,负荷高峰时段电力系统往往处于零备用运行,电网安全受到极大威胁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结合我国用电现状,我们可以分析得出结论:如何有效应对新的电网运行环境下发生的各类事故,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力突发事件能力,对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置电力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电力系统突发灾害的分类   按照致灾原因分类,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可以分为如下4类【1】:   2.1自然灾害导致的电力系统突发灾害   主要指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的大面积电力设施损坏和电气故障

       2.2因电力设施受到破坏、自身故障或缺陷导致的电力系统突发灾害

       如输变电一次设备受到毁坏,其控制、保护设备故障引发系统事故,或者输变电控制、保护设备存在隐藏性缺陷使之不能正确动作而引发的重大事故

       2.3人员过失导致的电力系统突发灾害   是指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度人员处置不当,从而导致或扩大系统事故

       2.4次生灾害   由电力系统突发灾害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对电气化铁路、城市地铁列车、化工厂、煤矿、广播电视以及军队、医院、学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设施的危害

       3电力系统应急抢险的原则   3.1基本原则   a.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国家电网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b.统一指挥:对电网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有关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c.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各个级别的供电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

       d.保证重点:遵循“统一调度、保主网、保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大范围区域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件范围扩大

    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供电秩序

       3.2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a.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   b.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用户及厂用电的正常供电;   c.尽快将解网部分恢复并列运行;   d.尽快对已停电的地区或用户恢复供电,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   e.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当前我国电力应急抢险处理的缺陷及改进方向   4.1当前供电企业应急处理的不足   a.缺少系统性   在每次灾害停电事故发生后,公司均根据灾害程度和停电范围,临时成立工作组,进行召集、动员、抢修等应急处理

    处理中因涉及各个机构合作,各部门大多把它当成平常的事故处理,故需要大量的时间耗之于协调、督促,其最高指挥者地位也难以确定

    也没有一整套成熟的应急处理预案

       b.没有延续性   因属临时性工作、临时性小组,其处理经验及教训,不能有效保留,不能为以后的实践、培训提供案例素材

       c.不具备规范性   主要考虑了电网生产技术层面的应对处理方案,忽略了对社会公众和客户披露信息、提供救助的“服务层面应对方案”

       d.认识片面性   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忽视了社会公众和广大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未树立“灾害停电事件”也同时是一种“机遇”的意识(危险的机遇),低估了媒体和公众舆论对其处理、报道所产生的正反两面影响

       e.反应不灵敏性   对应急物资储备、保养和抢险、服务人员训练重视不够,以致突发事件来临时措手不及、应接不暇【2】

       4.2电力应急抢险的改进方向   a.注重预防   预防为主是电力系统应急管理的主要原则之一,因为它可以减少发生电力突发事件的可能性

    当前我国的供电企业很多都不注重对电力故障的预防,最终导致发生本可避免的电力突发事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b.认识到电力应急抢险的博弈性   我们应该认识到电力应急抢险是一个动态博弈的过程

    由于电力系统是一个动态稳定的系统,为了做到统筹兼顾,不致顾此失彼,在应急抢险过程中使实施方案能够跟随系统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电力抢险人员必须以动态博弈的思想处理电力突发事件,这样才能使应急处理预案的作用最大化

       c.重视预案演练   目前许多电力相关部门都能认识到电力应急抢险的重要性,也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力应急处理预案

    但是对于应急预案的演练,许多部门并没有做到位,在电力抢险过程中使预案的演练变成了实战的情况并不少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预案演练的重视程度,经常性地进行不定期演练和联合反事故演习工作,在演练过程中及时发现预案的不足,对其加以完善,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理、应变的能力【3】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安全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如何有效地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为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奠定坚实的基础,已经成为了电力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力应急抢险技术作为电力安全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逐渐成为了电力领域的研究热点

    目前我国对于电力应急抢险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应当认识到差距所在,尽快地缩小差距,并进行理论创新,形成适用于我国电力特点的理论体系,在电力安全领域取得新突破、新进展,使电能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田世明,陈希,朱朝阳,谢迎军.电力应急管理理论与技术对策【J】.电网技术,2007,31(24).   【2】李锐,完善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8,14(4).   【3】徐瑞卿,周渝慧.电力系统应急管理探讨【J】.中国管理科学,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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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51994.html发布于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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