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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8号济宁1年PPN标债

linbin123456 2023-07-17 100
央企信托-8号济宁1年PPN标债摘要: 山东济宁;1年PPN超短期标准城投债-标债央企信托+超高收益7+0.2%差额市核心区AA+第一大城投,AA第二大城投一般公共预算71.49亿,全国百强区,远超盐城泰州淮安各区县【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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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1年PPN超短期标准城投债-标债
央企信托+超高收益7+0.2%差额
市核心区AA+第一大城投,AA第二大城投
一般公共预算71.49亿,全国百强区,远超盐城泰州淮安各区县
【央企信托-8号济宁1年PPN标债】
【期限】1.08年
【收益】300万及以上:7.2%(合同收益7%差额一次性成立结)
【资金用途】投资市中城投标准城投债券
1、发行方:AA第二大城投平台--市中城投,实控人为区国资委,2022年总资产344.37亿,主要负责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市政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业务
2、担保方:AA+第一大城投平台--任兴集团,实控人为区人民政府,2022年总资产484.05亿,山东省内少有的AA+主体评级,重点负责任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在融资、建设、经营等方面处于排他性的区域垄断性地位
【区域简介】
济宁市2022年GDP5316.9亿元,排名全省第6位。任城区2022年GDP612.82亿元,一般预算收入71.49亿,全国百强区,地区经济实力强,远超盐城泰州淮安各区县。地级市济宁市的中心城区,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政信知识:

节水灌溉的管理,农田水利灌渠的规划及管理、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和运行、环境评价的能力与技能;小型农业水利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等工作,以及从事先进的农业水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具备电脑绘图、实验设计与操作等能力与技能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主要课程 水利工程测量、水力学、工程水文、建筑结构、土壤与农作、水工建筑物、水泵与水泵站、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灌溉与排水、节水灌溉技术、治河与防洪 专业概况 修业年限:三年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水利工程测量、水力学、工程水文、建筑结构、土壤与农作、水工建筑物、水泵与水泵站、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灌溉与排水、节水灌溉技术、治河与防洪、测量实习、水力学课程设计、水力学、土力学综合试验、课程设计、施工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农田的灌溉与排水设计及技术管理,节水灌溉的管理,农田水利灌渠的规划及管理、中小型水库的管理和运行、环境评价的能力与技能;小型农业水利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的施工与管理等工作,以及从事先进的农业水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工作

    具备电脑绘图、实验设计与操作等能力与技能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毕业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

     灌溉与排水技术专业就业前景 灌溉与排水技术专业在所有专业中,就业排名第1063,在水利类中,就业排名第16

     本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灌溉与排水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工作

    本专业毕业生可到各区县水务系统、农田水利灌排系统及施工监理单位从事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用水、节水等技术和管理工作

     对于发包人来说其工程是不能发包给个人的,这在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一、发包人能不能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工程垫资按照早前的规定属于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行为,直至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才将垫资行为合法化

    而2015年9月1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都纳入其中,进而更加确认了垫资行为的合法性

       鉴于垫资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经济“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合作对象的一种方式,是自愿达成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在司法实践中,垫资利息的计算一般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垫资方无权请求支付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也将不予支持! 二、建筑工程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A公司作为建设方,将其防水工程发包给B防水公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争议,B防水公司起诉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无故将其赶出施工现场,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施工合同,并就实际完工部分追索工程款

    A公司抗辩称,其不支付B防水公司工程进度款并将其赶出施工现场的原因,是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已自行对不合格部分进行了部分修缮处理

    庭审中,A公司提交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问题鉴定,并要求扣减相应工程价款

    庭审中双方对A公司修缮的具体部位、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有争议,A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具体修缮的部位及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A公司主张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构成违约,要求扣减相应的工程价款,应就自己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虽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B防水公司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问题鉴定,但其自认已对涉案工程自行进行了修缮,涉案工程已不能反映B公司完工时的原貌,失去鉴定的基础,对其要求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据此,法院认定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认定A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将B公司赶出施工现场,构成根本违约

    按照B防水公司实际完工部分,支持了B防水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诉求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就此的救济途径是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减少报酬、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但发包人在未有证据证明已向施工人发出修理或返工、改建的通知的情况下,擅自对工程进行修缮,存在履约不当,且在不能证明自己具体修缮的部位及修缮的具体工作内容的情况下,要求对施工方已完工部分进行质量问题司法鉴定,因此时工程已不能反映施工方完工时的原貌,将失去鉴定的基础

    本案提醒广大开发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不但要诚信履约,还要正当履约,并且要有证据保存、保护意识,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央企信托-8号济宁1年PPN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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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53101.html发布于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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