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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533号江苏泰州地级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要素】5亿,24个月,季度付息,资金用于融资方发行的永续债权益投资计划,最终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和采购款
【预期收益】100万 6.8%;300万 6.8%
【融资方】泰州鑫泰集团有限公司,AA+公开发债主体融资,发行人是泰州市负责市政道路改造、安置房和厂房建设、道路维修及国有资产投资和管理的主体,也是泰州市第三大资产平台公司,公司总资产716.23亿元,100%市国资委控股。
【担保方】泰州新滨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AA公开发债主体,担保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业务、物资销售业务等多种业务综合发展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之一,总资产477亿元,100%市国资委控股。
【区域介绍】泰州市为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是上海都市圈的中心城市之一。2022年,泰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401.77亿元,在江苏省13个城市中位居第九位,同比增长4.4%,分别高于全国1.4个、全省1.6个百分点,增速列全省第2位;2022年,一般预算收入416.6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264.49 亿元,税收占比63.48%,财政质量较好,负债率15.64%,债务规模控制较好。
央企信托-533号江苏泰州地级市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一般都不会自己进行项目的施工建造,而是将其发包出去给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那么发包工程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发包工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什么是发包人 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第一,关于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建筑法》对工程施工发包主体资格未作限定
因此,发包人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二,关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包人应具备支付工程价款的能力
第三,关于合法继承人,是指与发包人合并、分立的单位,包括兼并发包人的单位以及购买发包人合同和接受发包人出让的单位和个人
三、承发包方式的种类有哪些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
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
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
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4、按包工层次的不同,承发包方式还可以分为总包和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