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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612号江苏泰州政信】
【要素】5亿,24个月,按年付息,资金用于投资融资方定向发行的专项金钱债权,最终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预期收益】100万 6.5%;300万 6.6%
【融资方】泰州新区XNC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泰州市人民政府,是泰州市重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
【担保方】泰州HX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泰州市第二大平台公司,泰州市人民政府控股,是泰州市大健康产业的开发主体,截至2023年3月总资产898.45亿,主体AA+,公开发债主体,债项AAA。
【担保方】泰州XT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第三大平台公司,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截至2023年3月总资产716.23亿,综合实力强,主体AA+,债项AA+。
【区域介绍】泰州,江苏省地级市,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是上海都市圈、南京都市圈、苏锡常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是扬子江城市群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泰州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401.77亿元,比上年增长4.4%,分别高于全国1.4个、全省1.6个百分点,增速列全省第2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6.65亿元,全省排名第8。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云南省省本级预算内投资建设总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方式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代建项目,主要包括: (一)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等; (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第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第五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公开招标
第六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确定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相关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第二章 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 第七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一)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
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
(二)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
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代建形式,也可以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
第八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第九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四)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和消防等有关手续报批工作
第十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施工图设计; (二)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并将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和中标合同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负责办理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市政等工程竣工前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项目进度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资计划申请,向省财政厅报送项目进度用款报告,并按月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六)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用单位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七)编制工程决算报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十一条 项目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总投资额,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 (二)协助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 (三)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 (四)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五)监督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 (六)负责政府差额拨款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的筹措,建立项目专门帐户,按合同约定拨款
第三章 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建议书,并在项目建议书批复中确定该项目实行代建,明确具体代建方式
第十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具备条件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前期工作委托合同》
第十五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遵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如果报审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估算投资的10%或建筑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5%,需修改初步设计或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第十七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依法组织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公开招标,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并抄送省财政厅
其中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中标人,应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第十八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使用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实施阶段代行使用单位职责
《项目代建合同》生效前,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提供工程概算投资10-30%的银行履约保函
具体保函金额,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十九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谈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单位同意,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第二十条 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办理省级预算内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 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第二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在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三条 前期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当严格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向他人转包或分包该项目
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项目前期费用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并纳入项目总投资中
《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签订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部分前期费用,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进度,提供有效的合同、费用票据,经项目使用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报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前期费用资金计划下达给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前或代理单位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管理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批准该项目正式年度投资计划,并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实施按进度拨款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报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建设资金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直接下达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管理费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管理费,在招标投标中确定
第二十八条 试行代建的项目,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开展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
第二十九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应每月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月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每月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分别报送《项目监理月报》
第三十条 省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进行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三十一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由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暂停合同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 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未能恪尽职守,导致由于前期工作质量缺陷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按照《前期工作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该前期工作代理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省级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投标
第三十四条 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代建项目的稽察、评审、审计和监察过程中,发现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中止有关合同的执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前期工作代理单位或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赔偿
第三十五条 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
省预算内投资节余资金部分的30%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其余节余部分上缴省财政;使用单位自筹资金节余部分分成办法,由使用单位在代建合同中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析了古典建筑的设计理念以及古典建筑设计对现代建筑设计的影响,旨在要求设计人员需合理借鉴和传承古典建筑设计理念,以辩证的眼光看待古典建筑设计,将优质古典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到现代建筑设计之中,以优化整体建筑设计理念
关键词:建筑设计理念,现代建筑设计,古典建筑 0引言 古典建筑设计理念与当代时尚元素具有明显的差距,但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体现了我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迄今为止,对现代建筑设计仍具有不容小觑的指导意义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合理运用古典建筑设计理念,有利于提升现代化建筑设计的实用性和美观性
1我国古典建筑的主要特征 1.1古典建筑结构形式的主要特征 我国绝大多数古典建筑属于木材结构,还有一部分属于砖瓦结构,以满足建筑承重的要求
在古典建筑中,不少建筑外墙属于木质结构,具备遮阳的作用,能够给居住者提供冬暖夏凉的居住环境
另外,古典木质结构和现代化建筑在外形上大相径庭,故宫、颐和园等均属于我国典型的古典建筑,呈现出我国古典文化特征,极具艺术鉴赏价值
1.2古典建筑色彩元素较为鲜明 我国的不少古典建筑会使用鲜亮、显眼的色彩,和现代建筑具有直接明显的区别
色彩鲜明被视为我国古典建筑的重要特征,天坛、故宫作为我国极具代表性的古典建筑,建筑物所使用的色彩,能够展现主人的地位及身份,与现代建筑设计相比较,运用此种色彩的建筑较少. 1.3古典建筑与环境协调配合 古典建筑和现代建筑具有极大差异
古人大多讲究风水,在建设房屋之前,需先查看风水是否适宜,此举从侧面反映了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崇敬之心,故而在制定古典建筑施工方案之前,需全面充分的考察实际环境等要素,秉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理念
这一设计理念值得现代建筑设计传承和弘扬
1.4古典建筑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古典建筑中,无论是外部构造还是内部规划,均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制定建筑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到了人的整体身材比例大小,以契合人们的居住需求,为人们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设计建筑外观时,需要综合分析各要素,故而古典建筑能够显示出文化艺术
2探究古典建筑设计理念对现代建筑设计的影响 2.1我国古典建筑的主要设计理念 2.1.1秉承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作为我国极为经典的哲学思想,在古典建筑中也得到体现,逐步发展成为独树一帜的建筑理念,揭示了古人对建筑风格的注重
在我国不少古典建筑中,均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理念,既具备建筑物自身的特色,还将艺术内涵和人的情感融入其中,让古典建筑呈现出典雅、大气、内敛、自然的特征
我国不少古典建筑具有移步换景、小中见大的特点,其中苏州园林是典型代表,而想要实现这些特点,必须贯彻天人合一的理念,让整个建筑物给人以宁静祥和之感
2.1.2古典建筑讲究对称之美 在我国古代,不少人十分推崇对称之美,认为对称才能给人完满、没有缺憾的美感
受这一观念的影响,我国不少古典建筑呈现出对称之美,讲究对称是极为常规的建筑设计理念
对称美与我国古代中庸思想十分契合,在建筑领域的有效应用,能够让建筑物呈现出端正、和谐的美感
建筑物对称与否不仅与建筑物是否美观及整体风格具有密切联系,更与建筑物的形态结构息息相关,故而需予以高度重视
2.1.3融入了风水设计理念 不少人十分讲究风水,认为宅院的风水会关系到子嗣运道,故而十分重视
在我国古典建筑设计理念中,风水观念是其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即在选择建筑施工地址时,需先进行实地考察,再综合分析周围环境,确保整体建筑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此外,古典建筑的选址涉及到风水要素,是古典建筑的关键风格,也是我国古典建筑的重要设计理念
2.2古典建筑设计对现代建筑的影响 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
在现代建筑中,设计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优质条件,选择适宜的建筑设计理念,综合分析实际建筑环境,并将优质传统文化融入其中,这体现了周围环境对建筑环境的影响
我国不同地区在风俗文化及人文环境上存在一定差距,故而在选择设计理念时,需要考虑到传统文化与建筑理念之间的关联
我国古典建筑设计理念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具有不少至今仍值得借鉴和弘扬的优质设计理念,故而在规划建筑形式及设计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多样性特点
3现代建筑设计对古典建筑设计的传承 3.1传承古典建筑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需要吸收古典建筑设计的优质理念,将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融入其中,弘扬古典建筑设计的优点和精华,让优质古典建筑设计理念得以传承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融入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能够营造出宁静祥和、舒适宜居的居住环境,让我国优质传统文化得到展现和传递,贯彻落实天人合一和物我一体
在运用天人合一的设计理念时,需要确保建筑与自然环境友好相处、协调一致,从而增强建筑物的宜居程度和环保性能,提升建筑物的艺术鉴赏价值
3.2传承古典建筑对称和谐的设计理念 在我国古典建筑中,绝大多数建筑均呈现出结构对称、布局和谐、色彩匹配的特点,讲究色彩搭配适宜美观及建筑布局对称适宜
古典建筑设计融合了中庸思想,讲究对称,故而古典建筑给人以内敛沉静、大气典雅之感
为此,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合理融合古典建筑对称和谐的设计理念,能够在明确对称美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运用现代化的设计手段及施工技术,构建更为适宜的居住环境,提升整体建筑的设计风格,让现代建筑既具备现代化建筑的时代气息,又融合了古典建筑的优点和美感,实现各方资源优化配置,塑造出独树一帜的建筑风格
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增强现代建筑的艺术鉴赏价值
3.3传承古典建筑风水和自然设计理念 现代建筑设计理念融合了古典建筑设计风水理念的精华,在选择建筑施工地址上得到充分体现
在现代建筑设计中,合理运用古典建筑风水设计理念,有助于科学分析周围环境,选择适宜的建筑选址,既在建筑选址方面得到体现,又能增强建筑的实用性及美观性,故而能够落实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此举有利于增强现代化建筑的艺术美感
为此,在现代建筑设计之中,要合理运用古典建筑风水设计理念,以完善现代建筑设计,促进现代建筑发展
4结语 我国古典建筑独特的设计理念,传承了相应的思想内涵,故宫、颐和园等经典古典建筑至今仍静静伫立
基于现代建筑设计的角度来看,无论何种建筑设计理念及设计技术,均需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及设计规范
为了拓展现代建筑设计的思路,需合理借鉴和传承古典建筑设计理念,以辩证的眼光看待古典建筑设计,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从而将优质古典建筑设计理念融入到现代建筑设计之中,以优化整体建筑设计理念
为了实现提升建筑环境及与周围环境和谐相处的目标,在传承相应的建筑设计理念时,需合理运用古典建筑设计的优势,并将现代化元素合理融入其中,在完善建筑设计的同时,提升现代建筑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让建筑物美观与实用兼具,为人们提供舒适宜居的环境,为现代建筑设计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倪鑫,陆津.解构主义视角下“新艺术运动”建筑形态语言的重构研究———以哈尔滨建筑为例[J].美术大观,2017(6):116-117. [2]张玉婷.浅谈中国古典建筑设计手法在当代建筑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1):202.
央企信托-612号江苏泰州政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