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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稀缺江苏地级市盐城市级非标
?提供抵押担保
?AA+融资方,盐城市第三大平台,总资产886.52亿
?AA+担保方,盐城市级平台,总资产467.84亿
?【A级央企信托-662号盐城市非标】
• 要素:5亿,2年,按年付息
• 收益:100万-300万:6.9%-7%
1⃣AA+融资:盐城市第三大平台公司,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3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为886.52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2⃣AA+担保:盐城市公司,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3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67.84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3⃣抵押担保:提供2618㎡的土地抵押。
4⃣盐城市,江苏省地级市,Ⅱ型大城市,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 27 城之一,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2022年,盐城市实现GDP 707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总量居全省第 8 位,增速全省第一。一般预算收入453.26亿,位列全省第7位。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一旦其工程量较为繁重的时候,承包方在经过发包方的同意之后,是可以进行相关的分包程序的,从而来尽快完成相关的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分包规定是什么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进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有哪些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杜绝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
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三、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是什么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A级央企信托-662号盐城市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