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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县酉州实业资产2023年收益权转让】
??规模:不超过10000万
??期限:12个月、24个月
?预期收益:(一年期)
10-50-100(单位:万元) 8.3%-8.6%-8.9%
?预期收益:(两年期)
10-50-100(单位:万元) 8.5%-8.8%-9.1%
?付息方式:
季度付息(每年2.21/5.21/8.21/11.21分配收益)
?资金用途:酉阳新城医院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融资主体:
酉阳县xx集团有限公司【酉阳县国资中心,政府部门100%持股】
??担保主体:xx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酉阳县财政局,政府部门100%持股】
?项目亮点:
?1、酉阳县酉xx司为酉阳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全资子公司,由9个经营性子公司组建,总资产达到100.5亿元,企业还款实力强。
?2、担保主体酉阳xx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由酉阳县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主要负责县内重要旅游资源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总资产约145亿元,主体评为AA,担保实力强。
?3、酉阳县酉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发的稀缺产品,收益高于市面上大部分理财产品。
新闻资讯: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各地的房地产形势一片大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我国的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平台,同时也加剧了建筑行业的竞争压力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改善,对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质量是建筑的核心,所以提高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是保证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决定了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
如今的建筑施工市场的竞争就是建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竞争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于宽松,各类的监管都不是很到位,管理体制不完善,在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套用施工质量控制点和施工质量控制体系,分包项目质量控制不严格等,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2建筑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重要性 建筑的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问题是整个建设阶段最为复杂的工作内容,但它与人们的安全息息相关
工程质量不仅影响了建筑的质量,更关系着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三点重要性:第一点,做好相关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效益
如今的建筑施工的灵魂是特定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而这一灵魂的关键和核心则是质量,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促使着这些特定的条件和技术设备向着更好的方向去发展
第二点,建筑工程的施工特殊化要求对其质量进行管理
施工规模要求多,复杂的公众交叉施工等导致施工过程比较混乱,因此质量就很难得到保障
只有确保施工顺利完成,才能满足质量的需求
第三点,新时期的建筑工程发展推动了质量管理工作的进步
新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工程设备的投入使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建筑结构的复杂性、装修新颖性的需要,提高了整体建筑物的施工水平
但很多新兴的施工工艺仍然处于发展阶段,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控制才能保证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
3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1)市场秩序不规范
我国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明确提出了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的程序和规范
但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法律的要求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
2)建筑企业重视不够与行为不规范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的也有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施工企业单纯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过多的重视经济效益,忽视工程的质量
建筑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市场准入的标准较低,一些建筑企业并不规范,有的不能达到市场主体的标准,有的不是完全的法人,所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的行为
3)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大量的农民工是我国建筑一线施工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施工技术培训和指导,在施工时容易出现违规操作和工程事故,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很大影响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的施工技术有很大的进步,施工团队也朝着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而作为劳动力主体的农民工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较低,对于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慢,施工技术较低,在这种状况下,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4)设计单位不规范
建筑的设计图是建筑的灵魂,所以保障工程设计质量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工程设计中的平面布置、空间形式、结构类型、材料类型、配件等的选择都关系到工程的质量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设计企业是按照谁拉到工程谁负责设计的模式进行运作的,这造成建筑企业对设计领域的涉猎不全面
当遇到不熟练的建筑设计时,无法发挥设计单位的整体优势,影响了设计的质量
5)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较差,节能环保意识较差
目前,国家对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没有强制要求,相关负责人缺乏环保意识,使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时,一味的考虑建设成本控制问题,不采用环保型的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施工项目周转率较低且能源消耗量较大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4.1完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我国在建筑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位,将施工现场总纲、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施工材料质量检验体系等运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将建设质量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中,保障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4.2保障施工材料质量 施工材料的质量对建筑质量安全有很大影响,确保材料质量是施工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有必要对建筑材料进行编制,施工前进行反复验收和复检,严格控制施工使用的材料质量
根据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设计图纸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主材料,保证使用的材料质量以及型号符号建设标准
4.3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人员管理 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只有人才有工作执行能力,再好的人才管理制度也要有人力资源才能发挥作用
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是当代施工企业的人才发展需求
必须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技术培养,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
4.4严格执行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
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对施工过程中质量的验收来控制建筑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是建设转入使用的标志
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的检验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通过这样的规定,能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最终保证建筑的质量
5结语 随着人们对于建筑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筑工程中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做好施工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是当前建筑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作为与建筑工程息息相关的一份子,我们应当以提高工程质量为己任,不断强化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探索新的提升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为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做出贡献,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安康保驾护航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清楚违法装包会怎么处理,那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怎么办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
一、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从而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反行政法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同样规定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承包人由此所实际取得的收益,根据建筑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类同于出借建筑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和无资质建筑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均属于非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
对此,在实践中要严格把握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范围
结合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直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应限制在上述范围内认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二、转包怎么处理? 所谓非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后卫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为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
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第一,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第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其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涵义 1、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情形
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重庆酉阳县酉州实业资产2023年收益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