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9-07 92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摘要: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规模:5000万; 期限:12个月付息方式:季度付息(固定2月20、5月20、8月20、11月20日为付息日,付息日起五个工...
微信号:18321177950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规模:5000万; 期限:12个月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固定2月20、5月20、8月20、11月20日为付息日,付息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益的支付)
【预期收益】 
12个月:10万-50万-100万8.5%-8.7%-9.0%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性及项目资金。
【融资方】
重xx限公司为黔江区国有重点企业,于2003年7月组建,注册资本12.17亿元。集团业务主要为黔江正阳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治。在黔江区战略规划中的重要性十分突出。截至2022年12月底,该集团资产总额301亿元、同比增加48亿元,所有者权益135亿元,资产负债率55.08%、同比下降6.47%;实现营业收入7亿元,净利润1.8亿元,公司长期保持AA主体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强。
【担保方】
重庆市xx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注册资本27.78亿元。集团主要负责政府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收购、林业项目投资和管理,组织公路建设和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职能职责。公司作为黔江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主体。截至2022年9月,公司总资产达到305.28亿元,净资产155.41亿余元,2022年9月实现营业收8.85亿余元;公司长期保持AA主体信用评级。担保能力强。
【风控措施】
1、担保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责任保证担保。
2、发行方提供对应足额债权作为质押担保。
【区域简介】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素有“渝鄂咽喉”之称,是国务院定位的渝东南“翼”中心,得到了中央和重庆市政策、产业及资金的优先支持。2022年黔江区地区生产总值为281.67亿元,形成轻纺服装、生物医药、新材料、卷烟等配套支柱产业,其中正阳工业园区成为渝东南首个百亿级特色园区,旅游方面,黔江区境内有拥有5A级景区濯水古镇、4A旅游景区蒲花暗河、小南海、芭拉胡。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优质知识分享:

当场答复

     1小时 4、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 5、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 6、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 7、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 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9、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10、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11、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12、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48小时 13、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14、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16、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17、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3日(工作日) 18、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19、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异议的答复时间: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受理投诉时间: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5日 24、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时间: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25、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不得少于5日

     26、未中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27、质量监督机构: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8、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7日 29、建设工程工期:承包人不能近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30、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

     3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33、生产安全事故补报时间: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补报

     3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3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36、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37、工程师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38、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9、预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40、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10日 4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42、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3、投诉时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4日 44、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 ,订合同后5日内

     4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46、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47、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48、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49、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50、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无理由确认时,自报告后14天后自行生效

     51、接收证:达到基本竣工要求后,在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工程接收证

    工程师在此申请后28天内,颁发

     15日 52、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4、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5、拆除工程在施工15日前进行备案

     56、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7、劳动仲裁裁决的起诉期: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8、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9、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0、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6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0日 63、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1日 64、业主在收到履约担保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65、履约保函和予付金保函交给工程师后,21天内工程师签发支付予付款的通知

     66、竣工检验:承包商提前21天确定日期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该日后14天内进行

     28日 6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68、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

     69、承包商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进度计划

     70、进度款:收到承包商支付报表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

     7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7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73、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后84天内,承包商报竣工报表,28天内签证,支付结算款

     74、索赔时间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此后28天内提交有关资料,工程师28天内答复

    未答复,则视为认可

    连续发生的事件,阶段性提出索赔意向,终了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75、缺陷通知期期满后28天内,工程师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担负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履约证书

    业主在证书颁发后14天内,退还履约保证书

     76、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做出决定,若不满意,28天内向对方发出不满的通知,并提请仲裁

     30日(工作日)(1个月) 77、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78、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日;其他:15日;最长可延长30日

     79、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0、经济性裁员: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8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82、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83、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84、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85、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日内补报

     86、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7、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88、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89、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个月

     90、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2日 91、承包商在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

     92、业主替换工程师,须提前42天通知承包商

     56日 93、业主支付进度款不应该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后56天

     94、仲裁必须在裁决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后56天才能申请

     95、最终结算:履约证书颁发后56天内,承包商提交结算报表,工程师28天内签支付证书,收到证书后56天内支付

     2个月(60日) 96、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日

     97、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9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9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84日 100、工程师对争端决定: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双方,若70天后,双方均未交仲裁通知,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

     3个月(90天) 10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10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注:最长9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0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0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10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10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10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1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

     1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天 113、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个月 11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15、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16、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117、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8、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19、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120、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21、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2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2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124、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12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126、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28、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7个月 129、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期

     1年 130、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131、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3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年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33、撤销权的消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以行为放弃撤销权

     134、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人民法院管辖

     135、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136、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37、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

     138、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年 139、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140、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14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42、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

     144、不予注册情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3年 145、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内不注册需继续教育后才可以注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的有效期:3年

     14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

     147、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48、初始注册: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149、不予注册的情形  (1)非执业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2)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5年 15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151、不予注册的情形: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152、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5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也是5年

     10年 154、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155、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156、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 :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2年 157、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造成砂浆少、石于多; (2)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够,未拌合均匀,和易性差,振捣不密实; (3)下料不当或下料过高,未设串通使石子集中,造成石子砂浆离析, (4)混凝土未分层下料,振捣不实,或漏振,或振捣时间不够; (5)模板缝隙未堵严,水泥浆流失; (6)钢筋较密,使用的石子粒径过大或坍落度过小; (7)基础、柱、墙根部未稍加间歇就继续灌上层混凝土

     1.3防治的措施

     (1)认真设计、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经常检查,做到计量准确,混凝土拌合均匀,坍落度适合;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过2m应设串筒或溜槽:浇灌应分层下料,分层振捣,防止漏振:模板缝应堵塞严密,浇灌中,应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况防止漏浆;基础、柱、墙根部应在下部浇完间歇1~1.5h,沉实后再浇上部混凝土,避免出现“烂脖子”

     (2)小蜂窝: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压实;较大蜂窝,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颗粒,刷洗净后,支模用高一级细石混凝土仔细填塞捣实,较深蜂窝,如清除困难,可埋压浆管、排气管,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凝土封闭后,进行水泥压浆处理, 2、麻面 2.1现象

    混凝土局部表面出现缺浆和许多小凹坑、麻点,形成租糙面,但无钢筋外露现象

     2.2产生的原因 (1)模板表面粗糙或粘附水泥浆渣等杂物未清理于净,拆模时混凝土表面被粘坏; (2)模板未浇水湿润或湿润不够,构件表面混凝土的水分被吸去,使混凝土失水过多出现麻面; (3)摸板拼缝不严,局部漏浆; (4)模扳隔离刑涂刷不匀,或局部漏刷或失效.混凝土表面与模板粘结造成麻面; (5)混凝土振捣不实,气泡未悱出,停在模板表面形成麻点

     2.3防治的措施 (1)模板去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浇灌混凝土前,模板应浇水充分湿润,模板缝隙,应用油毡纸、腻子等堵严,模扳隔离剂应选用长效的,涂刷均匀,不得漏刷;混凝土应分层均匀振捣密实,至排除气泡为止; (2)表面作粉刷的,可不处理,表面无粉刷的,应在麻面部位浇水充分湿润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石子砂浆,将麻面抹平压光

     3、孔洞 3.1现象

    混凝土结构内部有尺寸较大的空隙,局部没有混凝土或蜂窝特别大,钢筋局部或全部裸露

     3.2产生的原因 (1)在钢筋较密的部位或预留孔洞和埋件处,混凝上下料被搁住,未振捣就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 (2)混凝上离析,砂浆分离,石子成堆,严重跑浆,又未进行振捣

     (3)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多,过厚,下料过高,振捣器振动不到,形成松散孔洞; (4)混凝土内掉入具、木块、泥块等杂物,混凝土被卡住

     3.3防治的措施 (1)在钢筋密集处及复杂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在模扳内充满,认真分层振捣密实,预留孔洞,应两侧同时下料,侧面加开浇灌门,严防漏振,砂石中混有粘土块、模板工具等杂物掉入混疑土内,应及时清除干净; (2)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压力水冲洗,湿润后用高强度等级细石混凝土仔细浇灌、捣实

     4、露筋 4.1现象

重庆鸿业债权2023年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混凝土内部主筋、副筋或箍筋局裸露在结构构件表面

     4.2产生的原因 (1)灌筑混凝土时,钢筋保护层垫块位移或垫块太少或漏放,致使钢筋紧贴模板外露; (2)结构构件截面小,钢筋过密,石子卡在钢筋上,使水泥砂浆不能充满钢筋周围,造成露筋; (3)混凝土配合比不当,产生离折,靠模板部位缺浆或模板漏浆

     (4)混凝土保护层太小或保护层处混凝土振或振捣不实;或振捣棒撞击钢筋或踩踏钢筋,使钢筋位移,造成露筋; (5)木模扳未浇水湿润.吸水粘结或脱模过早,拆模时缺棱、掉角,导致漏筋 4.3防治的措施 (1)浇灌混凝土,应保证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正确,并加强检验查,钢筋密集时,应选用适当粒径的石子,保证混凝土配合比准确和良好的和易性;浇灌高度超过2m,应用串筒、或溜槽进行下料,以防止离析;模板应充分湿润并认真堵好缝隙;混凝土振捣严禁撞击钢筋,操作时,避免踩踏钢筋,如有踩弯或脱扣等及时调整直正;保护层混凝土要振捣密实;正确掌握脱模时间,防止过早拆模,碰坏棱角

     (2)表面漏筋,刷洗净后,在表面抹1:2或1:2.5水泥砂浆,将允满漏筋部位抹平;漏筋较深的凿去薄弱混凝上和突出颗粒,洗刷干净后,用比原来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

     5、缝隙、夹层 5.1现象

    混凝土内存在水平或垂直的松散混疑土夹层

     5.2产生的原因 (1)施工缝或变形缝未经接缝处理、清除表面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未除去软弱混凝土层并充分湿润就灌筑混凝土; (2)施工缝处锯屑、、泥土、砖块等杂物未清除或未清除干净; (3)混疑土浇灌高度过大,未设串简、溜槽,造成混凝土离析; (4)底层交接处未灌接缝砂浆层,接缝处混凝土未很好振捣

     5.3防治的措施 (1)认真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处理施工缝及变形缝表面;接缝处锯屑、泥土砖块等杂物应清理干净并洗净;混凝土浇灌高度大于2m应设串筒或溜槽,接缝处浇灌前应先浇50一100mm厚原配合比无石子砂浆,以利结合良好,并加强接缝处混凝土的振捣密实. (2)缝隙夹层不深时,可将松散混凝土凿去,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填密实;缝隙夹层较深时,应清除松散部分和内部夹杂物,用压力水冲洗干净后支模,灌细石混凝土或将表面封闭后进行压浆处理 6、缺棱掉角 6.1现象

    结构或构件边角处混凝土局部掉落,不规则,棱角有缺陷 6.2产生的原因 (1)木模板未充分浇水湿润或湿润不够,混凝土浇筑后养护不好,造成脱水,强度低,或模板吸水膨胀将边角拉裂,拆模时,棱角被粘掉; (2)低温施工过早拆除侧面非承重模板; (3)拆模时,边角受外力或重物撞击,或保护不好,棱角被碰掉; (4)模板未涂刷隔离剂,或涂刷不均

     6.3防治措施 (1)木模板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充分湿润,混凝土浇筑后应认真浇水养护,拆除侧面非承重模板时,混凝土应具有1.2N/mm2以上强度;拆模时注意保护棱角,避免用力过猛过急;吊运模板,防止撞击棱角,运输时,将成品阳角用草袋等保护好,以免碰损

     (2)缺棱掉角,可将该处松散颗粒凿除,冲洗充分湿润后,视破损程度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补齐整,或支模用比原来高一级混凝土捣实补好,认真养护

     7、表面不平整 7.1现象

    混凝土表面凹凸不平,或板厚薄不一,表面不平

     7.2产生的原因 (1)混凝土浇筑后,表面仅用铁锹拍子,未用抹子找平压光,造成表面租糙不平; (2)模板未支承在坚硬土层上,或支承面不足,或支撑松动、泡水,致使新浇灌混凝土早期养护时发生不均匀下沉; (3)混凝土未达到一定强度时,上人操作或运料,使表面出现凹陷不平或印痕 7.3防治措施 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灌筑混凝土后,应根据水平控制标志或弹线用抹子找平、压光,终凝后浇水养护;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支在坚实地基上,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开防止浸水,以保证不发生下沉;在浇筑混凝土时,加强检查,凝土强度达到1.2N/mm2以上,方可在已浇结构上走动

     8、强度不够,均质性差 8.1现象

    同批混凝土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低于设计要求强度等级

     8.2产生的原因 (1)水泥过期或受潮,活性降低;砂、石集料级配不好,空隙大,含泥量大,杂物多,外加剂使用不当,掺量不准确; (2)混凝土配合比不当,计量不准,施工中随意加水,使水灰比增大; (3)混凝土加料顺序颠倒,搅拌时间不够,拌合不匀; (4)冬期施工,拆模过早或早期受陈; (5)混凝土试块制作未振捣密实,养护管理不善,或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在同条件养护时,早期脱水或受外力砸坏

     8.3防治措施 (1)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新鲜无结块,过期水泥经试验合格才用;砂、石子粒径、级配、含泥量等应符合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保证计量准确,混凝土应按顺序拌制,保证搅拌时间和拌匀;防止混凝土早期受冻,冬朋施工用普通水泥配制混凝土,强度达到30%以上,矿渣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40%以上,始可遭受冻结,按施工规范要求认真制作混凝上试块,并加强对试块的管理和养护

     (2)当混凝土强度偏低,可用非破损方法(如回弹仪法,超声波法)来测定结构混凝土实际强度,如仍不能满足要求,可按实际强度校核结构的安全度,研究处理方案,采取相应加固或补强措施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62847.html发布于 2023-09-07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城投定融网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