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A级央企信托-665盐城市非标集合信托计划

linbin123456 2023-09-10 129
A级央企信托-665盐城市非标集合信托计划摘要: ?盐城市本市级非标!提供抵押担保!?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GDP 7079.8亿!?AA+融资方,盐城市第三大平台,总资产886.52亿!?AA+担保方,盐城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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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本市级非标!提供抵押担保!
?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GDP 7079.8亿!
?AA+融资方,盐城市第三大平台,总资产886.52亿!
?AA+担保方,盐城市级平台,总资产467.84亿!

?【A级央企信托-665盐城市非标集合信托计划】
• 要素:5亿,2年,按年付息
• 收益:100万-300万:6.9%-7%

?【项目亮点】
1⃣AA+融资:盐城市第三大平台公司,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3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为886.52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A。
2⃣AA+担保:盐城市级平台,由盐城市人民ZF100%控股,2023年3月底公司总资产为467.84亿元,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
3⃣抵押担保:本项目提供1018.06㎡的土地抵押担保。

?【区位优势】
➡盐城市,江苏省地级市,Ⅱ型大城市,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 27 城之一,拥有江苏唯一的世界自然遗产中国黄(渤)海候鸟栖地。
➡2022年,盐城市实现GDP 707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总量居全省第 8 位,增速全省第一。一般预算收入453.26亿,位列全省第7位。

A级央企信托-665盐城市非标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那么合同的效力要如何来认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因及预防措施由哪些? 一、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为分包人或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从法律来讲,分包商仅对总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

    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责任归属要清楚

    工程分包合同内容:合同标的;分包单价、区域、数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合同要点:分包商必须符合工程资质要求

     二、工程分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   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对违法分包所下的定义,以下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A级央企信托-665盐城市非标集合信托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解释》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认为无效的依据只能是依据该第五项的规定,即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因   1、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明确   2、缺乏法律意识、合同意   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恰当   4、当事人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一些较苛刻条件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预防措施   遵循施工合同订立的规范   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术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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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63213.html发布于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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