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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富乐投资特定资产拍卖二期】
【规模】本期5000万
【期限】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付息方式】(固定2、5、8、11月25号)
【年化业绩比较基准】:
10万-50万-100万以上 : 8.6%-8.8%-9.1%
10万-50万-100万以上 : 8.7%-9.0%-9.4%
10万-50万-100万以上 : 8.9%-9.2%-9.7%
?【融资主体】绵阳富xx限公司
?【资金用途】游仙高新区物流大道(S306游仙区过境段新建工程)项目(发改委已批复)
?【增信措施】:
1⃣【担保主体】
绵阳园城融合xx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责任保证担保。
2⃣应收账款质押:足额借款应收款确权质押,中登网登记;
3⃣资金监管:本产品所募集资金将直接转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亮点】
xx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游仙高新区重要开发主体,主要承担园区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高新技术、能源、通讯建设等。公司总资产近70亿,资产负债率约60%,后期还款能力强。
2⃣绵阳xx责任公司(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持股100%):主要负责当地土地综合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农业、生物医药、医疗设备项目的投资及管理,文化旅游开发等。
3⃣足额国有应收账款,确权质押;
?【区域优质】
2022年,绵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626.94亿元,绵阳是四川第二大城市和第二大经济体、成渝城市群区域中心城市。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67亿元。是诗仙李白以及“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的出生地,游仙区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支撑之地,辖区经济活力强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极强!
新闻资讯:
施工单位须划清界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9 11:20:54 评论 收藏 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 劳务分包的本质属性是:其分包主体即从事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分包指向的对象是完成工程分包的劳务作业而不是分包工程本身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区别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根本界限
据此,我们可以把劳务分包的法律特征归纳为: 首先,劳务分包是在存在着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派生,属于总承包施工合同等合同的从合同,换言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不会派生出劳务分包合同
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指向的是工程的施工劳务,其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
由于劳务合同的承包人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不归《劳动法》调整
再次,劳务分包合同的对象是计件或计时的施工劳务,主要是指人工费用以及劳务施工的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指向分部分项的工程,不能计取分包的工程款
换言之,工程分包计取的是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劳务分包仅计取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以及相应管理费,这是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在计取合同对价方面的本质区别
此外,按《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劳务分包与专业工程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
两者的区别是: ——分包主体的质资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
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须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指下列行为: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反这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及肢解发包的异同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和肢解发包的法律区别是: 其一:对应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肢解发包发生在发包人和不同的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其二:对象指向不同
转包和肢解发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整个建设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
其三:合同效力不同
转包和肢解发包均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其四:法律后果不同
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肢解发包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人和肢解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总承包人不承担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绵阳富乐投资特定资产拍卖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