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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集合信托计划的定义
- 2、我国信托企业与银行合作介绍
- 3、集合信托计划的特点
集合信托计划的定义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可以看出,该文件将“单独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简称为“单个信托”,而将集合信托计划简称为“信托计划”。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向多个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于不同的项目或资产,待投资到期后将收益和本金返回给投资者的一种理财方式。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即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由于信托门槛较高,要100万起步,并且300万以下的名额每个信托都只有50个,所以银行会弄个信托集合资金计划,将标准降到10万,将客户的资金募集起来,再投资到信托项目里面去,如果资金规模较大,还会投资几个信托项目。
信托是一种业务,它也包含很多专业术语,而集合信托就是要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加以集合。
所谓的集合式信托管理账户,就是把有共同投资目的委托人的资金一起结合起来,共同运用和管理。
我国信托企业与银行合作介绍
1、银信合作是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曲线为企业提供城投公司 。譬如,某企业如果需要城投公司 ,可以将相关需要城投公司 的项目由信托公司“打包”处理成理财产品,然后经由银行出售给投资者。
2、可以这样理解,民生银行与民生信托之间有很亲密的合作关系。
3、银-信合作是市场主体创新的产物。银监会对银-信合作业务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支持发展、规范合作、防范风险”。《指引》起草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原则:一是支持发展的原则。
4、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为表外业务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5、我国信托企业介绍(1)我国最早的信托企业是1921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企业”。在此之前,信托业务由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办理,且紧要集中在上海。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间,中国基本上设有正式独立的信托机构。
集合信托计划的特点
1、集合信托计划主要特点:(1)委托人为二人或更多;(2)每一位委托人分别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3)委托人所交付的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中管理、使用和处置;(4)每一位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同。
2、集合资金信托有以下特点:高收益:集合资金信托的预期收益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债券等传统理财产品,因为信托公司可以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或资产,如房地产、基础设施、股权等。
3、集合信托是通过发行信托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在融资期限、规模、利率等方面较银行城投公司 宽松,而且资金使用受限也较小。同时相对于银行城投公司 ,信托城投公司 能帮助中小企业部分解决固定资产城投公司 困难的问题。 前期费用少,筹集周期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