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山西信托-20号18个月消金项目】
【要素】6000万,18个月,到期付息,资金用于向符合准入标准的个人借款人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预期收益】30万 5.9%;100万 6.1%;300万 6.2%(合同收益5.9,差额成立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
【管理者简介】山西信托是由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成,于2002年4月1日正式获准重新登记,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省内唯一一家信托机构,属国有信托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3.57亿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占比90.7%)。山西金控注册资本106.467亿元,是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在金融领域的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小贷、要素交易、互联网金融、产业基金等金融业态于一体。截止2020年末,山西金控总资产1002.23亿元,正式跨入千亿级规模企业。
政信知识:
增强了对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司法调控力度在总共32条司法解释中,有关工程结算标准和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条文占了相当的比例,对矛盾突出的七个疑难司法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确答案
本文是为了帮助广大施工企业更好地运用这个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解决拖欠款问题
措施一: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连带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
司法解释第29条对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特别的保护性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
”
针对实践中与农民工工资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当事人主张总承包人、分包人与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性质为转包合同;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 措施二: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工程在中标前后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合同,而数份合同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实际履行的是未经中标备案的黑合同,对此类情况不少办案法官无所适从,判案思路也各不相同
司法解释第23条对此作出统一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再行订立与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合同,应以中标并经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 措施三: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在审理拖欠工程款案件中的另一个具体问题,是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如何计算利息
由于承包人的履约管理存在的缺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拖欠工程款从何时开始,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成为审判中的一个难题
司法解释第21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
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 措施四: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发书面催告 催讨工程款案件还普遍存在一个复杂问题:承包人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发包人往往以工期逾期为由提出反诉,动辄提出数百、数仟万的反诉请求,而承包人以发包人逾期付款工期可以顺延为由进行反诉抗辩,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得不到法官的支持,原因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统一的操作规矩
《合同法》规定承包人可顺延工期的法条共有三条
《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问题是这三条规定对顺延工期使用的词语都是“可以”
就法律意义而言,“可以”是一个任意性的模态词,对法律规定的事由,法官可以顺延工期,也可以不顺延工期
司法解释第17条对此作统一规定:“发包人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八条、二百八十三条和二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并相应顺延期
”承包人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即办理顺延工期签证
将成为企业合同履约管理的重要内容
措施五:垫资将作有效处理 施工中承包人垫资带资施工已在实践中很普遍,有的已经全额垫资
问题是,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此有的判垫资无效,也有判有效;有的判垫资款有利息,有的判没有利息,垫资的效力问题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一个热点的争议问题
司法解释第6条对此作出结论:“合同对垫资和支付垫资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垫资款本息的,应予支持
合同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合同没有约定垫资,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按照工程款处理
” 措施六: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视为已经确认 拖欠工程款越演越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发包人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有的一拖数年,迟迟不确认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价款
司法解释第22条对此开出的良方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条件,承包人士张按照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支持
”这贴良方仅适用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价款结算的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措施七: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造价确认还存在一个疑难复杂的具体问题,承包人经过反复努力,以自行协商或市场审价方式已经确定工程结算,但事后发包人又以工程造价应通过审计为由,通过审计部门提出一个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与已确认的结算发生差异,如是,案件审理又陷新的困境
司法解释第25条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工程结算有约定的,一方当事人主张按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调整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管理也更加专业化,对施工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管理,本文从现代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管理着手分析,并对具体的管理方法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成本控制;措施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现如今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
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控制是工程管理的第二个因素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良性的质量控制,首先,应该对质量管理的内涵和步骤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通过对“物料、设备、人员、环境、工艺”五要素理论的研究以及对工程整个过程的分析,依照建筑工程的特征,而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执行标准
其次,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全程监督管理,配备质量控制人员
在质量控制人员中引进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而提高质量控制人员的工作质量,最终能促使工程质量的提高
1 建筑施工中的成本控制原则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成本的实际操作,能够提前的控制施工中出现的超支现象,将不必要的支出和浪费控制到最低的程度,以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在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对工程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通过实际的前期计划和组织现场的管理加以对成本的目标进行控制,从而最大幅度的降低在实际施工中所用到的成本输出以至于实现利润、质量双赢的良好效果
首先,在认识上对成本控制有着错误的理解
通常的施工企业都把成本控制工作融入财务人员的工作中去,往往很多的施工企业对于成本输出的控制不够严格,不合理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而浪费了成本,并且由于成本控制的不够严格还会导致工作人员从中谋取利益
为了保证施工企业能够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就要从施工工作的前期设计开始到施工的结束的整个过程都要进行施工成本的合理控制,同时施工企业的每一个部门都要进行成本优化的工作使得企业得到最大的经济利益
然后,在施工过程阶段的成本控制不够具体
对于施工项目的总体管理都是由项目的负责人也就是项目经理来负责
通常情况下,在项目施工前都会建立施工的领导班组,但是领导班组的具体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人头上,导致施工成本控制出现断层的现象
由于工程的成本控制不由严格而导致问题的出现,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这都是由于领导层对工程的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导致的
第三,应该要建立成本控制的奖励机制
对于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不仅仅要把这项工作落实的具体的管理人头上,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成本控制奖励的机制,只有在强制性的要求下才能大力度的对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做到优质优良的程度,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
大多企业在员工的考核方面,尤其是成本控制的这方面的考核,很少有明确的规定
不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往往使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开展不顺利
第四,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合理的管理控制工作
在工程建设成本中占最大的比重,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企业对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没能很好对所要耗用的工、料、费按成本目标进行支出和有效监控,产生的偏差,造成材料超期储存积压导致了材料的浪费和窝工,这大大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2 建筑工程管理成本控制的方法 2.1 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体系 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首先,施工企业应明确项目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责任和相应的奖罚,提高项目部门的积极性
其次,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该领导项目小组制订工程关于成本控制的具体措施,组织项目小组的成员培训,强化成本控制理念,建立适合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的责任制岗位,定位项目小组成员在其中的作用、地位和责任以及考核奖励的办法,还要就工程成本控制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找出其中的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和工作中的不足,使之与项目组人员绩效挂钩,按项目组内部的奖罚措施实施奖罚
2.2 明确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进行成本控制 但不能靠降低工程质量来缩减成本
在工程项目中,我们所要进行成本控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控制、材料控制、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
施工项目的各种经济活动,都是以合同或协定的形式出现,如果合同条款不严谨,容易让对方钻空子,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和应有的索赔条款不能成立,所以必须细致周密地订立严谨的合同条款
在各种合同条款在形成之前应由工程、技术、合同、财务、成本等业务部门参与定稿,使各项条款的内涵清楚,严谨不漏;再根据合同要求的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等指标,开展编制施工预算、成本计划,然后根据上述数据进行对比、校正,再结合现行、当地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测算出工程总实际成本
在项目的各项成本测算出来后,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对项目成本、成本降低率、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翔实约定
通过合同的签订,确保项目部和公司总部责、权、利分明,双方按合同中的责任,自觉地履行各自的职责,以保证项目能按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
三、工程管理体系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1.加强进度管理体系的管理 管理人员编制的进度计划要具体、合理,要对人员、天气、材料等影响施工过程的全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
对管理人员定期召开会议,使他们能够牢记各个施工阶段的施工计划与目标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工程变更体系的管理,对所有管理人员来讲,施工质量的管理都是其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
质量管理人员在主动与监理部门等积极配合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方法以及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加强管理力度,可以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进度款是建筑工程进度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做到使用合理、规划详细
以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的大局为重,对施工中出现的矛盾,要积极协调,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原因要进行深入调查,及时解决,保证施工进度
2.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 作为建筑工程的技术管理者,应参与图纸会审、编写施工方案等各环节,并根据建筑工程的技术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力做到节约成本,加强监督管理手段
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企业的重要制度
一般情况下,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应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实现相互监督与协调,以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能力
任何企业中的建筑工程都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根据具体情况,应实现对特殊结构及特殊部位的技术交底,组织日常检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建筑工程管理理论体系中还应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质量鉴别,实现分部工程与一般工程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加强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的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发生质量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现技术创新与技术开发的监督,并对监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加强技术业务的学习与安全教育
结语:建筑工程管理理论是近年来发展的管理学科,随着当今社会步入信息化与科技化时代,人们创造财富与福利的方法、途径等有了新变化,不再是重复传统的生产活动,而是更加注重项目开发与项目实施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企业主要为完成上级交付的计划任务,并以追求产值为目标
但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建筑工程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应将市场观念取替计划观念、利润观念取替产值观念、管理观念取替行政指令,以此促进工程管理者的科学决策,同时改变经验主义,实现科学技术管理,强调创新,促进建筑工程的发展
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越来越成为社会主要管理领域,并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具体项目的应用而不断调整与改进
参考文献: 【1】王文忠.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和改进【j】.消费导刊,2008,(15). 【2】李宏.工程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略谈【j】.才智,2008,(02). 【3】林知炎.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4】幻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n
山西信托-20号18个月消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