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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债权资产项目

linbin123456 01-17 78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债权资产项目摘要: 岳飞故乡,三圣之乡全国百强县,市场首发,三圣之乡,千年古县,全国唯一“中国食品工业名县”!【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债权资产项目】火热打款中 【产品规模】:首期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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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故乡,三圣之乡
全国百强县,市场首发,三圣之乡,千年古县,全国唯一“中国食品工业名县”!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债权资产项目】火热打款中

【产品规模】:首期5000万元
【产品期限】:1年期/2年期
【付息方式】:自然季度付息(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到期还本及最后一期利息
【起息时间】:打款次日起息
【起投金额】:10w起投,且以1万的整数倍递增
【预期年化收益率】:
一年期    二年期
10万-50万(不含)     8.50%    9.00%
50万-100万(不含)    8.80%    9.50%
100万-300万(不含)   9.20%    9.80%
300万及以上            9.50%   10.00%

【资金用途】:用于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及公司流动资金补充。
【融资主体】:汤阴xx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承接汤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对外投资和工业物业经营业务,投资多个医药、食品、精品钢及深加工招商项目,有力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医药、食品、精品钢及深加工自循环能力强,政策扶持力度大,还款能力有保障!
【担保主体】:汤阴县城乡xx资集团有限公司,评级AA,汤阴县国有企业,实控人是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政府,公司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投资、建设和管理实际,打造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基础,城市公共资产投资经营、产业引导与资本运作为支撑的综合投资发展集团。作为汤阴县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及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主体,主业地位突出,能够获得股东较大力度支持。担保实力强!
【区域介绍】
安阳市,河南省辖地级市,位于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三省交界处,是豫晋冀三省交界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京津冀周边协同发展区城市。安阳是早期华夏文明的中心之一、《周易》的发源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殷墟所在地、世界记忆遗产甲骨文出土地,被誉为“文字之都”。境内有5A级旅游景区安阳殷墟景区、林州市红旗渠·太行大峡谷景区。安阳市是河南省重工业基地之一,拥有7个产业集聚区、22个专业园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96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企业就达424家。近年来,安阳经济实力继续增强,生产总值持续快速增长,2022年,GDP 2512.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222.11亿元,发展潜力和前景无限!

汤阴县是安阳市重要下辖县,被联合国命名的千年古县,是民族英雄岳飞的故乡,著名的“三圣之乡”。方圆250公里范围内,有郑州、石家庄、济南、太原4座省会城市,为辐射豫、冀、鲁、晋4省的商品集散地。紧邻红旗渠机场,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国道在境内纵横交错,交通十分便利。2020年-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持续增长,食品、医药及新能源项目发展迅速,进出口贸易总量位居安阳第一。

政信知识: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弘达投资债权资产项目

从信托业内获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下发文件,对信托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文件称,根据近期监测发现,有企业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将其应收账款等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
该委托人作为信托受益人违背与信托公司的合同约定,擅自将自身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至多个自然人,并获得自然人资金以实现“融资”目的。
此类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对信托公司的信用及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新华财经注意到,今年3月2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及,信托公司开展资产服务信托,原则上不得发放贷款,也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融资需求募集资金,避免服务信托变相成为不合规融资通道等等。
一位头部信托公司业务负责人向新华财经表示,该文件内容主要是提示不允许把信托变相拆分卖给“散户”。
根据本次文件内容,要求信托公司按照审慎经营原则,
一是加强对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事前尽职调查,严格审查标的债权债务人资质及债权真实性等要素,充分了解标的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信托资产的合法性。
二是建立健全委托人合作名单管理,动态收集分析委托人融资活动等信息,对一定期间内高频次、大规模实施以应收账款债权等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加强跟踪管理,防范利用设立财产权信托从事不当活动。
三是在信托合同中明确设定约束条款,要求委托人不得实施拆分受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触发违约情形行为应约定终止合作和其他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利内容。
在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要持续跟踪了解委托人及其标的债权相关风险情况。发现委托人利用信托项目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委托人风险向公司传导,损害公司声誉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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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信托曾发公告风险提示函!
11月10日,国民信托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认购信托受益权”事项告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函。
国民信托称:近期我司收到财产权信托涉及违规操作的投诉:个别委托人私下拆分信托受益权/收益权,并通过非金融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委托认购协议》,变相募集资金。
根据监管规定不得通过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等方式为委托人募集资金。目前我司财产权信托的《信托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受益人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拆分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任何人不得通过本信托或利用本信托从事任何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
财产权信托受益权/收益权私下拆分转让行为,既违反监管规定,亦违反《信托合同》约定。
民信托称:任何销售我司财产权信托(含受益权/收益权)或利用财产权信托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识别风险,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我司反馈,我司将就相关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向有关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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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91546.html发布于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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