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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转融券“T+1”正式实施——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正式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
对于本次转融券由“T+0”到“T+1”的机制优化调整,证监会此前表示,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突出公平合理,降低融券效率,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给各类投资者更充足的时间消化市场信息,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秩序;二是突出从严监管,阶段性限制所有限售股出借,进一步加强对限售股融券监管。同时,坚决打击借融券之名行绕道减持、套现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股民在安徽省阜阳市一家证券营业部关注股市行情。(图片由CNSPHOTO提供)
转融券“T+1”落地
从“T+0”到“T+1”,会带来哪些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T为交易日。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此前规定,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融券交易规则为“T+0”:当日融券,当日即可抛出。然而,二级市场散户的融券交易规则却是“T+1”:当日申请融券,次日才可卖出。这就导致机构与中小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市场地位不对等,后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此番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调整为次日可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公平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起到呵护作用。
“此次调整对机构影响较大,对散户的作用是间接的。此前,机构可以向上市公司借券,当日卖出,当日获利。如今,当日借券,当日无法卖出,利润也兑现不了,机构不能再随意套现,将利好股票市场。”一位券商投资顾问告诉记者。
银河证券分析师杨超等认为,转融券“T+1”有利于限制相关方式的绕道减持。此前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本身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通过各种绕道减持套现,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同时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调整虽然可能会增加融券交易的成本和时间,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稳定市场秩序、减少市场波动。通过调整融券交易的灵活性,可以减少市场的过度杠杆化和过度投机,从而避免市场出现大的风险。
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
今年1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证监会公布了两项调整: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融券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第一项调整已于1月29日起实施。
3月15日,“限售股转融通出借”迎来最严禁令。当天,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在“有效防范绕道减持”方面规定中提及,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同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禁止大股东、高管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记者表示,暂停限售股融券出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限售股股东在融券卖出时,可能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影响其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而暂停限售股融券出借可以减少这种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
付建认为,禁止限售股的转融通出借和融券卖出可以减少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风险,保护资本市场免受非法交易行为侵害。限制限售股的流通和使用,可以避免因限售股流通导致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交易,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所有投资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信息获取和交易机会,避免因限售股的特殊地位而造成市场不公平。
据悉,在转融券“T+1”正式落地前的3月16日,各券商开展了“暂停转融通借入证券实时可用业务”通关测试。通关测试已顺利完成,确保3月18日及之后业务平稳运行。
在进一步完善融券制度安排方面,田轩认为,优化融券制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逆周期调节作用,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发现效率。因此,进一步完善融券制度安排,需要资本市场交易规则、交易制度进行一系列配套优化。此外,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要把维护制度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融券标的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融券交易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将持续强化监管,把制度的公平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效果,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