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项目

linbin123456 2022-11-08 184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项目摘要: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项目】 【发行机构】:邹xx团有限公司【产品期限、规模】:12/24个月 2亿【资金用途】: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预期收益及付息方式】:季度付息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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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项目】 
【发行机构】:邹xx团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规模】:12/24个月 2亿
【资金用途】: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
【预期收益及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5万-50万-100万
12个月:8.6%-8.8%-9.0%?
24个月:8.8%-9.0%-9.2%?
【tag】:邹城xx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亮点】:AA评级发行+AA评级担保+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主体】:邹城市城x团有限公司
【担保主体】:邹城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还款来源】:融资方和担保方的经营性收入
【风控措施】:提供邹城xx业开发有限公司(邹城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100%控股,主体评级AA,)250832702.14元应收账款质押
【地区经济】:2011年邹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8.8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0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7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23.92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93.55亿元,增长11.0%,一、二、三产业分别拉动邹城市经济增长0.82个、4.78个、3.90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7.40:57.96:34.64,与2010年相比二产比重下降0.78个百分点,一产、三产比重分别提高0.13个、0.65个百分点。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5.4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4.97%,比2010年提高0.66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50004元。
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5.9亿元,增长20%。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14.5亿元,增长7.8%。从投资区域看,农村投资完成88亿元,增长25.4%;城镇投资完成107.9亿元,增长14.1%,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4.3亿元,增长65.4%。从投资结构看,第一产业完成6.6亿元,下降37.6%;第二、三产业分别完成76.6亿元、112.7亿元,分别增长4.6%、40%。服务业投资115亿元,增长31%。
2011年邹城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00.15亿元,下降0.5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5.67亿元,增长16.2%,其中,国税(地方口径)完成7.11亿元,增长2.8%;地税(地方口径)完成16.86亿元,增长17.4%;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6.38%,比2010年提高0.33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支出完成40.84亿元,增长15.2%。

新闻资讯:

《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是支付现金、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如果造成当事人身体受伤,还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财产损失

     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刑事赔偿方式有: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2、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

    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其实,国家规定的刑事赔偿方式主要就是支付现金,对于能够恢复原状的财产,要尽量恢复原状

    但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侵权行为给被侵权方造成的具体影响了,造成身体受伤和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不会是一样的

    

邹城市城资控股债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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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9938.html发布于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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