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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了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的三大举措
一是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二是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
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三是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
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