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天津静海区债权项目24个月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
募集规模: 2亿政信标的: 政信定融政信区域: 其
预期年化收益: 10万 8.8%;50万 9.1%;100万 9.4%
发行方天津子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最终用于工程项目建设等
担保方天津xx集团有限公司
亮点直辖市城区政信,AA平台融资,足额应收账款质押
风控措施
1 天津静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价值2.71亿应收账款质押。
还款来源
1.融资方营业收入返还;
2.担保方营业收入返还;
3.应收账款回款。
区域介绍 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中国北方的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现代制造业基地。2021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15695.0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41亿元。完成预算101.2%,比上年增长11.3%,其中静海区一般公共预算为48.5亿。
发行方 天津子xx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20亿,实控人为天津静海区国资委。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经营范围包括对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土地整理;城市资源开发、运营及管理等。截止2021年9月,总资产165.7亿,净资产48.79亿。公司作为区内唯一的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在当地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获得静海区政府在项目建设和债务化解等多方支持。
担保方 天津静泓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静海区国资委直属一级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成立后根据静海经济发展需要,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将发展。

天津静海区债权项目
政信知识:
车祸认定不会改判,只会重新认定。 公安机关对车祸责任认定复核后的处理有这些结果: 1、终止复核。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维持原道路车祸认定的复核结论; 3、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比照程序正当原则,前述执法程序须给当事人预留合理履行时间、权利救济时间但是,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并未按照前述要求执行,所作《拆除决定书》严重程序不正当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作出并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认定违法建设相关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
5天3份拆除违建文件,被征人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 甲是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村村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
2017年3月23日,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向甲作出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甲及其承租人在宅基地范围内所建楼房二层以上建筑1612.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责令甲于3月25日18时之前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逾期未拆除,镇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
2017年3月24日,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向甲送达《催告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甲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限甲自接到催告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2017年3月27日,甲又一次收到了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发的单子——《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镇政府于2017年3月24日催告督促履行后,甲仍然未在法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镇政府将于2017年3月29日18时之后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5日之内接连收到3张镇政府下发的单子,甲颇为惊愕
于他而言,村里人为了出租房屋增加点收入而扩建房屋的大有人在,为什么不拆别人就拆自己呢?而且,自己从2016年底就开始施工建设了,建设之时镇政府工作人员明明看到了建设行为,但并没有进行阻止,却在房子建设好后火急火燎来拆违执法
有些哑巴吃黄连的甲,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杨念平和黄艳律师,应对这场强势拆违
【 办 案 经 过 】 2017年4月28日,黄艳律师起草好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由甲邮寄给顺义区人民政府
在这份复议申请书当中,黄律师简明扼要地陈述了后沙峪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7日所作《拆除决定书》依法应当撤销,理由在于:《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当作出并送达《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认定违法建设相关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且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履行通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等执法文件均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
并且,比照程序正当原则,前述执法程序须给当事人预留合理履行时间、权利救济时间
但是,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并未按照前述要求执行,所作《拆除决定书》严重程序不正当
经延长审理期限30日,顺义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6日审结此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后沙峪镇人民政府作出争议《拆除决定书》的执法程序明显缺失,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决定撤销前述《拆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