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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期限】2025年7月14日到期
【业绩基准】固定8.3%(税后),超额部分享受50%分成
【投资标的】2022年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巴中03,证券代码:194946.SH】
【标的债券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标的债券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介绍】
债券发行人: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级,公募发债主体AA。是巴中市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巴中市交通运输、天然气、供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截止2022年公司总资产510亿,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增长至269.60亿元,同比增速51.95%。
股东背景:本期债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巴中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四川省财政厅,实际控制人为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区优势:巴中市为四川省地级市,巴中市地处成都、重庆、西安三大中心城市的几何中心,是联结“一带一路”和成渝—关天经济区的重要节点。2021 年,巴中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742.51亿元,增速3.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 50.80 亿元,同比增长 4.95%,未来随着秦巴生态经济带的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巴中市将释放较大的经济发展潜力。
新闻资讯:
了解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主体包括1、政府责任型主体
2、企业责任型主体
3、混合型责任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定,导致了环境污染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不按照规定,排放了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则触犯了污染环境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具体的有哪些? 通过统计数据的对比,发现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类的案件都有所提升,各主体在加强工业化生产的时候,忽视了环境的问题,触犯法律,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政府责任型主体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责任型主体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
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三)混合型责任主体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生产等造成的环境责任
我国进入近代以来,重视环境的问题,立法的形式确定污染环境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了努力,但是污染环境的问题依然没有的得到很好的控制,当受害人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的时候,应该了解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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