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重庆鸿业债权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linbin123456 2023-06-05 134
重庆鸿业债权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摘要: 仅面向合格投资人,AA国有主体发行,AA国有主体担保【重庆鸿业债权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规模:5000万; 期限:12个月付息方式:季度付息(固定2月20、5月2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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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面向合格投资人,AA国有主体发行,AA国有主体担保
【重庆鸿业债权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规模:5000万; 期限:12个月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固定2月20、5月20、8月20、11月20日为付息日,付息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收益的支付)
【预期收益】 
12个月:10万-50万-100万8.5%-8.7%-9.0%
资金用途:补充公司流动性及项目资金。
【融资方】
重庆鸿业实业xx限公司为黔江区国有重点企业,于2003年7月组建,注册资本12.17亿元。集团业务主要为黔江正阳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整治。在黔江区战略规划中的重要性十分突出。截至2022年12月底,该集团资产总额301亿元、同比增加48亿元,所有者权益135亿元,资产负债率55.08%、同比下降6.47%;实现营业收入7亿元,净利润1.8亿元,公司长期保持AA主体信用评级。偿债能力强。
【担保方】
重庆市xx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成立,注册资本27.78亿元。集团主要负责政府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新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土地收购、林业项目投资和管理,组织公路建设和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相关职能职责。公司作为黔江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主体。截至2022年9月,公司总资产达到305.28亿元,净资产155.41亿余元,2022年9月实现营业收8.85亿余元;公司长期保持AA主体信用评级。担保能力强。
【风控措施】
1、担保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责任保证担保。
2、发行方提供对应足额债权作为质押担保。

新闻资讯:

第一,文书名称是否准确、恰当

    第二,作出主体是否适格

    第三,对涉案建筑的确定是否准确

    第四,对涉案建筑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第四,对涉案建筑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第五,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第六,文书是否保障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责令限期拆除,不满足这6点被征收人决不答应 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是在征收拆迁领域中最令被征收人闻之色变的一类文书了

     因为它不仅直接指向强拆,而且指向的是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强拆,其影响性不可谓不巨大

     那么,当被征收人在自家墙上见到这样一份文书时,究竟该从哪些方面对其合法性进行一番严格检验呢?是不是只要作出这类文书,被征收人的房屋就铁定保不住了呢? 事实上,这类文书被依法撤销的案例比比皆是

     广大被征收人首先需要明白的一点是,在“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下,征收方本就行政目的不当,此时为逼迫被征收人尽早签协议搬迁而作出的此类文书违法的可能性极高

     根据在明拆迁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丰富经验,我们建议大家从以下6个方面来对一份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书进行法律审查: 第一,文书名称是否准确、恰当

     在明拆迁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地方国土部门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却以此为据威胁要将被征收人的“违建”直接强拆

     这里面就犯了明显的“张冠李戴”的错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针对的是阻挠建设征地、拒不搬迁的情形,处置的集体土地上的合法建筑,而不能用来对付“违建”

     且其所指向的只能是司法强拆,而不能是行政强拆

     故此,“限期拆除”几个字在这类文书中是应当出现的,而通常不能被冠以其他名称,否则就可能存在违法的嫌疑

     第二,作出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书的主体只有4种: 1.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针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土地管理法》第77条) 2.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城乡规划法》第64条) 3. 乡、镇人民政府针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城乡规划法》第65条) 4. 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集中行使城乡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刨除这4类主体,其他行政主体均无权作出此类文书

     同时,被征收人需要关注自己房屋所在区域性质与作出主体之间是否对应

     第三,对涉案建筑的确定是否准确

     实践中,向B建筑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却用在了A建筑的拆除上的这类情节时有发生

     而如果所作文书对建筑的位置、名称确定有误,也会被依法撤销重作

     第四,对涉案建筑违法情形的认定是否准确

     譬如涉案建筑的面积是多少,层数多少,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又是多少等等

     实践中,一些限期拆除文书极为简略,该有的用以认定涉案建筑违法的信息都没有,只是红口白牙的指称涉案建筑违法,这是不能成立的

     第五,文书是否依法送达

     对责令限期拆除这类文书的送达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对于送达的规定

     即文书应直接送交违建当事人

     只有在其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才适用留置送达程序

     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将文书直接贴在被征收人墙上、门外的做法是不符合留置送达的程序要求的,这也是被征收人在提起复议、诉讼时可以捕捉的违法点之一

     第六,文书是否保障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暂时中止强制拆除的推进

     也就是说,即使到了文书作出后6个月内的最后一天,行政机关也无权径行拆除涉案房屋,而必须等到起诉期限届满后再推进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程序

     实践中那种今天贴出文书,明天就来强拆的做法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当事人有权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一表述应当出现在限期拆除文书上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及时针对责令限期拆除类文书提起程序进行救济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不二选择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都由于各种原因而错过了6个月的起诉期限,进而导致难以挽回的结局

     我们再次提醒大家,维权决不能过期

     事实上,只要你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发动维权,可供捕捉的违法点通常是不会少的

    

重庆鸿业债权资产项目政府债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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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43365.html发布于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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