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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6/12124/36个月
2亿 [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3/6/9/12月15日)[规模]
[ 发行方]山东潍河生xx公司实控人为昌邑市财政局,山东省国资参股,100%国有企业公司总资产近70亿,主要负责当地市重点项目开发,回款有保障现金流充足。
[担保方 ] 昌邑市城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市财政局100%控股,注册资本5亿,截止2021年6月总资产162亿,主体评级AA 。是昌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找融资主体:具有重要的业务定位,代建收入较有保障,获得的外部支持力度较大。
[资金用途]用于昌邑市蒲东沿海防潮堤加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抵押措施]土地抵押: 提供40394㎡城镇住宅用地抵押,土地证号:鲁 (2022) 昌邑市不动产权第0002981号
(抵押措施]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价值70335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已确权)
[绍] 2021年昌邑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27.86亿元,GDP增速10.0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6%。昌邑市连续9年迈进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投资潜力百强,连续2年入围绿色发展百强、科技创新百强、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成为全省6个"五榜共进”县市之一
政信知识: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单纯从使用功能上面来考虑城市道路设计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因此城市道路设计应该以人为本、考虑人的感受、人的目的(粗略阐述了人性化城市道路) 设计的五个方面:道路特色设计、道路线形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交通工程设计、道路设施设计关键词:人性化、 城市道路、横断面、 街道设施、 无障碍 在传统的设计理念中,“以车为本”长期以来一直是道路交通设计的出发点
道路仅是人和车辆移动的通道 ,一种工程构筑物
设计师们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使车辆能够快速的通过, 减少行人对行驶车辆的干扰
“以车为本” 的设计观念导致了城市建设时不考虑地形特点, 千篇一律的方格网式的道路网络 ,导致了单调的道路断面 ,冷漠的交通环境 ,剥夺了行人与车辆公平的道路使用权
城市道路上到处都充斥着尾气、 噪音和快速行驶的车辆 ,以步行和自行车为出行方式的弱势群体其公平使用道路的权利被无形剥夺
这些问题的产生, 本质原因并不在于物质技术的本身, 而是在总体设计上的失衡 ,没有把人性化的理念系统地贯穿于创造和设计活动中
技术愈进步社会越发展, 设计活动中的人性化设计理念就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作用与深远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单纯从使用功能来考虑城市道路设计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
所以, 城市道路设计应该以人为本, 考虑人的舒适度 ,人的目的
1、道路特色设计 A、反映城市特色
城市特色危机是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全球性文化问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市民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 ,其中也包含了城市形象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在街道规划设计中要尊重自然、 尊重历史并突出特色 ,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的塑造
塑造城市形象应利用好城市的自然条件, 尊重城市自然形成的地形条件, 这样既经济又可创造地方特色 ,如XX深南大道就反映了XX这个美丽的国际花园城市的特色
B、反映功能特色
城市道路设计要反映交通性、 生活性及游览性等各种功能
如XX大道是XX市最繁华的交通主干道XX路的延伸段经过XX市政府的近十几年的合理规划与开发逐步形成以华侨城旅游为主线, XX中心区为重点的旅游交通新干线
C、反映环境景观特色
城市道路设计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和谐
XX大道是中国第一条景观大道 ,全长 5km ;总宽100m , 含31m 双向六快二慢的主机动车道和两侧各6m 宽的机动辅道, 主道与辅道间设有绿化隔离带
世纪大道的景观设计采用非对称性断面形式 ,在大道北侧人行道上布置了八处游憩园 ;在XX路和XX路路口设置了两处雕塑广场 、休闲小品以及艺术画廊等
2、道路线形设计 道路线形设计直接关系到道路的使用质量和交通运输状态
良好的线形设计 ,不仅为城市交通运输提供安全迅速便利的条件, 而且也能与沿线两侧自然环境和景色相融合 ,以消除乘客路途的疲劳
从景观和安全观点来看 ,用较大半径的圆弧曲线 ,要比漫长的直线和短线为佳, 除了主干线道路和交通性干道不宜采取较多的转折外, 一般的道路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转折, 设置较大的曲线 ,使沿线两侧建筑物, 自然景色有所变化, 以消除长直线的单调感, 解除司机的疲劳 ,遏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横断面设计 3.1道路横断面的基本布置形式 A、一幅路是所有车辆都集中在同一个车行道上混合行驶, 车行道布置在道路中央
可以采用划分中央车道线及快慢车道线、 只划分中央车道线和不划线三种方式灵活组织交通
适应于机动车与自行车流量较小或其中一类流量较大但两者高峰时间错开的道路 ,还可以应用在“ 潮汐式” 交通特征明显的道路
由于其造价较低 ,组织方便 ,故流量不大的次干道及支路较多采用
B、两幅路是利用中央分隔带(或分隔墩、 栏杆) 将一幅路的车行道一分为二, 使车辆对向分开行驶
它可以采用划分快慢车道线或不划线两种方式组织交通 ,一般用于快速路、 主干道、 机动车流量相对较大但自行车流量不大的次干道
近年来随着自行车流量的逐年减少和机动车流量的迅速增加 ,机非混行的影响已很微弱, 取消了自行车道 (即不划线方式 )的两幅路将逐渐成为城市采用最为广泛的横断面布置形式
C、三幅路是在道路两侧用分隔带( 或分隔墩栏杆) 将一幅路的车行道一分为三, 中间双向行驶机动车, 两侧均单向行驶自行车 ,它主要用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流量都较大的主 、次干道
随着自行车的减少与消亡, 其原本机非互不影响的最大优势已成为过去 ,而且其利用分隔带单独建设的自行车道对道路用地的资源浪费和机动车道的拓宽处理方式也成为道路横断面改造的首要问题
D、四幅路是在三幅路基础上 ,再利用中央分隔带将中间的机动车道分隔为二, 分向行驶
它原主要适用于宽度较大机非流量都较大的主干道路, 但与三幅路的原因相同, 四幅路不再适合城市交通的发展需要, 最终将被两幅路所取代
上述的讨论说明 ,只有一幅路和两幅路才是未来道路横断面的发展趋势, 但两幅路必须吸收三、 四幅路的优点并解决机非干扰的问题
根据一些大城市非机动车的发展特点 ,参考国内外其它城市的实践经验 ,干道及以上道路横断面型式应采用两幅路布置, 支路及个别次干道可以采用一幅路布置, 两幅路的自行车道可以引进路侧带与人行道和绿化结合布置, 有条件的道路可禁止自行车的行驶;吸收三 、四幅路的优点,机动车与行人、 自行车之间最好设置绿化带隔离, 而且还可以利用中央绿化带设置安全岛 ,保证行人横过马路的安全
3.2按照城市道路功能对其分类 分为交通性道路 、生活性道路、 商业性道路和景观性道路
交通性道路主要是满足交通要求
道路上车流量较高, 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较大, 一般适用于城市区域之间的较长距离的交通转移; 自行车的地位相对较低, 行驶受一些限制 ,流量也不会太大; 另外, 对人行道要求相对较低
此类道路一般采用两幅路的布置形式, 若设置非机动车道 ,则与人行道同高设置
城市生活性道路的交通特点是: 目的性 、相关性的出行和到达的交通量占主体, 道路上行人较多, 一般以上下班交通为主, 也包含一定规模的购物娱乐等生活出行
它更多考虑人的需要, 故必须考虑公交优先, 有条件的道路应规划公交专用道而且自行车流量相对较大
生活性道路的总体特征是人车同样优先, 需要较宽裕的人行道及相对较好的步行环境, 考虑交通安全需要人车分离, 干道级的道路可同时考虑机非分离 ,支路则可以机非混行并视交通状况路边停车, 行人可采用平面过街(人行横道), 此类道路可采用一幅路或两幅路的布置形式
商业性道路, 道路两侧商业发达, 或间隔拥有多处大型的购物和娱乐场所, 对道路的通达能力有一定的要求
商业性道路应给行人提供充足的步行空间, 考虑人群的安全、 购物环境及交通目的, 机动车道不应太多, 一般为双向四车道, 需设置公交及港湾式车站, 并与车站结合开辟行人过街横道, 同时人车之间应有较宽隔离, 自行车也应与人群隔离, 减少干扰
此类道路可采用一幅路或两幅路的布置形式
景观性道路, 又称园林景观路, 它是在城市重点路段, 强调沿线绿化景观, 体现城市风貌的道路
通常绿化率不小于40﹪, 总宽度应较宽, 部分主干道或次干道才具有此特性
景观性道路以行人的休闲、 休憩和布置绿化为主, 人行道要求较宽, 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与人行区域结合布置, 两侧应结合自然条件对称或非对称布置; 车行道应与行人之间有较宽隔离, 可设置公交及港湾式车站 ,保留自行车同时对其行驶区域给予一定限制
此类道路一般采用两幅路布置形式
3.3道路横断面的综合布置原则 A、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 的设计理念
B、保证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行人 、机动化与非机动化车辆尽量分离 ,加强三者的安全性, 提高行车的速度, 减少三者之间的互相干扰
C、保证沿路管线的布设, 避免管线、 各种构筑物及人防工程的相互干扰
D、考虑沿街建筑的性质, 要与沿路各类型建筑物取得和谐
E、基于考虑蓬勃发展的小汽车工业, 在保证小汽车行驶的同时, 提倡公交优先,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设置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车站
F、中央分隔带的设置一般应满足自行车过马路最小安全等待宽度, 在主次干道上要考虑路口进口道左转拓宽需要; 在部分主干道要考虑车辆中间调头需要; 支路要考虑机非混行以及路边停车的需要
G、增加道路绿化率, 合理布置绿化带, 道路绿化率应满足《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的要求
3.4布置方案及应用实例 布置方案示例, 图 1~4 是主干道红线50m和次干道红线40m 的横断面布置方案示例
如何解决昂贵的城市用地与良好环境的关系, 如何通过合理的道路横断面, 确保车辆行驶顺畅和生态景观道路的设计目标, 完成交通任务, 减少汽车污染问题, 在城市道路设计中非常重要
规划设计好城市道路横断面, 针对我国目前状况, 要综合考虑路幅宽度; 细化机动车道功能 、增加机动车道数量、 适应交通发展需要; 管线入沟、 减少人行道宽度、 增加道路绿地率; 重视研究道路交通构成变化趋势, 满足路面分幅远近期过渡需要、 同一条道路的横断面应随交通、 地形等因素变化而适当变化
B、应用实例
XX路和XX路通过改造以后, 整体感受是更人性化生活化
道路横断面为 “三块板” 形式, 在道路上设置两条分车绿带 ,中央为机动车道, 两侧为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改造后骑自行车时, 感觉机动车道上的扬尘和废气的干扰小了, 行人随处穿越分车绿带过街的情况也大有好转
靠非机动车道一侧的人行道上开辟了1.5m宽的草坪种植带, 将道路绿化率提高了近10﹪ 人行道的路缘石、 草坪种植带和步行硬地不在一个平面上, 增加了行人的安全感, 节日期间还成组布置移动盆花, 增添了活力和美感, 按照无障碍设计要求, 人行道设置导向块材, 在行人过马路处设置三面坡缘石坡道, 盲道和街道缘石坡道均很完备
无疑, 这是一次以人为本的改造提高了人们的户外生活品质 4、道路交通工程设计 4.1交通性道路 交通功能性设施要以为车行交通服务为主,路灯、 护栏、 候车廊及人行天桥等设施的设计要简洁明快, 突出使用功能, 交通标志、 标线的选位应有一定的提前量, 以便驾驶员在快速行驶中能够提前了解前面的路况条件及管理要求
4.2生活性街道 由于此类街道人车混杂 ,交通情况非常复杂所以设施规划设计要细致入微 ,标志标线方面做到充分利用现有路面, 更有效地组织交通
街道的停车需求较多, 合理布置各类型的停车位和组织交通尤为重要, 引导和限制性的设施是设计的主要手段
其主要措施是通过在路边、 路中设置各种设施来控制车流、 限制车速, 以换取居民更多的活动空间
A、将道路的平面线形设计成蛇形或锯齿形,迫使进入的车辆降低车速, 也使外来车辆因线路曲折不愿进入而达到控制车流的目的, 同时曲线形道路对居民而言, 其趣味性更强 ,景观更丰富
B、在道路的边缘或中间左右交错种植树木,产生不易进入的氛围 ,以减少不必要车辆的驶入
同时, 道路上种植的树木改善了道路景观, 美化了居住区的环境
C、在道路交叉口处将道路设计成凹凸状, 将路面部分地抬高或降低 ,使车辆驶过时产生振动感, 给驾驶者以警示
D、在确保车辆可以通过的前提下, 间断性地缩小车行道的宽度, 造成不易通过的视觉效果
E、在道路铺设上采用不同颜色和材质的材料, 在视觉上形成印象驼峰、 印象槽化岛, 既为了引起驾驶者的注意减速行驶, 也使生活性的道路更富趣味
F、通过在交叉口设置斜路障, 路端上设置通行路障来限制车辆的转弯和前行
G、在居住区入口或道路交叉口设置形象的交通标志传达限速和禁转等交通信息
住宅地区的支路系统, 行人对道路安全、 舒适的需求被置于首位
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创造出了灵活的道路网络, 活泼、 多样的断面形式, 创造了宜人 、友好的交通空间
更重要的是居住区内的道路被赋予了更高的意义, 成为人们交流的场所
4.3应用实例 XX市率先在一些较大路口和立交桥下设置了 “XX待转区”, 随后增加了 “XX待转区二次信号灯” 采用这一措施后, 明显提高了路口的通行能力
其实 ,无论是交通信号灯, 还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或交通设施, 已越来越多地在细节上体现人性化
以交通标线为例, 截至 2003年底 ,北京市交通标线已达到11542km, 较十年前增加了2.2 倍
目前, 全市五环以内8m 以上的道路交通标线施划率达到了96.5﹪,6m 以上的道路交叉口 6000余处, 路口渠化率达到 96.4﹪特别是近年来在过街天桥、 公交车站对应的辅路位置上添加了人行横道, 实现了行人过街设施的连续顺畅衔接, 在地铁路中间较宽地带, 还特意辟出一些安全区, 方便行人二次过马路, 增加了行人的安全感 ,在二 、三环主路中间竖立的 “请系好安全带请勿疲劳驾驶” 等新型卡通交通安全宣传标志,通过生动、 趣味的卡通形象来传递交通安全信息,有利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珍视
另外, 高强级反光膜在交通标志上大量使用, 新型闪光雨线被广泛用于城市道路中心线, 弯道和桥区禁止变更车道地区
减速标线、 彩色路面 、太阳能发光灯等新技术不断使用, 都为城市交通设施体现“ 以人为本” 的思想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5、道路设施设计 人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 街道设施是为人服务的, 因此街道设施的规划设计要体现对人的关怀, 集功能与环境景观于一体 ,关注人在其中的生理需求和心理感受, 使人们活动起来都能体会到舒适、 方便 、自然、 和谐且美好的感受
如在人流集中的步行商业街周围 ,设置足够的停车场使人们出行更方便; 休息座椅与高大乔木或花坛相结合, 使人在休息时既亲近了自然又可以避免夏日的暴晒; 林荫小道 、座椅、 路灯及电话亭等 ,提供人们小憩休闲的空间
以人为本不仅要考虑到正常人的需求, 还要考虑到伤残人、 老人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要求, 努力创造一个公平 、平等的社会环境
如在街道必要的地方设置残疾人坡道和盲道; 提供儿童专用的坐具、 场地和设施; 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设置厕所蹲位等
从城市道路建设的细节处, 更多地体现对人的关怀 、关心、 帮助和方便
此外路面设计也是城市道路设计中重要的方面, 传统的不透水性路面结构易在集中降雨季节造成内涝和道路积水, 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城市居民的生活, 因此应该采用透水性路面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原工龄与转入新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苏州装修工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 随着装修行业的迅猛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的特点,逐步完善了装修工程相关的法律规范,装修公司在装修工程中操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即便如此,尤其是在装修方面仍会有很多问题产生
律图的小编将与您仔细研究苏州装修工程质量鉴定的相关规定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虎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检测机构承担工程的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质量责任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检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定额确定相应的合理工期,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
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负责修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相互衔接、配套齐全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负责解决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对于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阶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二)是否满足公共安全的要求; (三)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四)是否满足节能的要求; (五)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并于审查合格证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确认不在审查范围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和建设工程关键部位等进行检验,并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或者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对其承担的检验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施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在被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到场检验,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要求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重要的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
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技术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对建设单位要求违反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
对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予以改正;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验,并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签署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或者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时,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实施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检测的原始记录灭失或无法辨认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重新检测或者按照规定进行鉴定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检测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总报告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出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第三章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或者加固
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工程加固施工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
返修、加固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负责返修或者加固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原材料进场检验工作
返修或者加固的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需返修或者加固的建设工程,未经返修或者加固,以及经返修或者加固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对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或者对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审核
对原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的,应当通过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
所发生的设计和审核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原设计单位不参与处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参与处理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的处理,并做好旁站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第三十六条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档案应当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
第四章质量保修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予以明确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出售的住宅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房屋的质量保修期,自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应当符合商品住宅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其他住宅类房屋的质量保修期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协同其委托的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至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
对技术性较强的或者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与现场查勘和维修方案的制定,经工程所有人及使用人同意后进行维修
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和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抢修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保修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义务的,工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十二条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人可以按照约定自行维修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对建设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或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第五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确定具备相应专业管理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的; (二)与勘察、设计、施工和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定额确定相应的合理工期的;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未按照规定送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即开工的
第四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相关阶段的验收或者参加验收未如实出具验收意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的原始记录灭失或无法辨认,未按照规定重新检测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鉴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的详细讲解,我们可以认识到,装修属于工程质量范畴,房屋装修结束之后验房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房主不想要花费钱财,就一定要详细了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其中的内容仔细研究,并采取适当的方法去检验房屋质量,从而保证装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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