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linbin123456

国企信托-重庆大足标债

linbin123456 2023-06-13 148
国企信托-重庆大足标债摘要: 标债、直辖市、全国第四大城市,成渝经济圈,当地唯一的AA+公开发债主体,当地第一大平台公司,总资产1008.68亿【国企信托-重庆大足标债】【要素】2.3亿,22个月(2025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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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债、直辖市、全国第四大城市,成渝经济圈,当地唯一的AA+公开发债主体,当地第一大平台公司,总资产1008.68亿
【国企信托-重庆大足标债】
【要素】2.3亿,22个月(2025年3月28日到期),按年付息,资金用于投向融资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2023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预期收益】100万 6.9%;300万 7.0%(合同收益5.75%,差额成立后三个工作日补齐)
【融资方】重庆大足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第一大平台、当地唯一的AA+公开发债主体,大足区国资委100%控股,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2022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1008.68亿元,净资产480.38亿元,2021年营业收入37.42亿元,主体信用等级AA+,信誉度极高!
【区域介绍】重庆市,省级⾏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城市、超⼤城市,新一线城市排名第二,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政治高地,⻄南地区最⼤的⼯商业城市。2022年重庆市GDP29129.03亿元,全国城市排名第4。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3.4亿元。大足区,位于重庆西部,地处成渝腹心,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主轴上的重要节点,是川渝合作的前沿地带。重庆市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之一。2022年大足区GDP81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2.98亿元。

政信知识:

此断陷是一个大青山隆起平行的次一级构造单元,场地内不良工程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地质,勘察,处理方法   一、工程概况   建苑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为31459.97m2,(不包括车库)

    其中A座6880.93m2,地上6170.6m2,地下710.33m2;B座12303.48m2,地上11539.22m2,地下764.26m2;C座12275.56m2,地上11511.3m2,地下764.26m2,地下车库9605.9m2

       勘察依据:(1)合同(2)建筑物平面位置图(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6)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8)工程地质手册(9)土工试验方法标准(10)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11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NB/DBJ-23-2006   勘察目的和任务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物规模特征相关资料,建筑物重要等级为二级,场地等级为二级地基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建筑,根据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并结合设计要求

       (1)场地内不良工程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和建议

       (2)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地下水的埋藏情况变化幅度水化学类型及水土对建筑物基础的侵蚀性   (4)可液化土层的层位及分布范围,并进行砂土液化判定   (5)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埋藏物   (6)地层剪切波速测试,确定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为建筑物抗震设计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及有关参数   (7)提供基坑开挖和支护设计所需岩土技术参数,并提出基坑支护建议   (8)对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   二、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   根据本工程的岩土工程的岩土勘察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本次勘察共布置钻孔24眼,孔深10.00—31.00米,外业勘察工作采用DPP100—4D型钻机4台

       (1)野外钻探使用DPP100—4D汽车钻机4台,每台钻机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野外编录和质量把关,并将当天的资料进行汇总,同时制定第二天的工作方案

    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现场制定处理措施

    钻探采用回转钻和泥浆护壁的方法,严格控制回次进尺,做到变层及取样,不变层按规范定深进行取样,,对各层土进行原位测试,同时在代表性土层取原状土样,扰动土样进行室内土工试验,综合评定建设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原状样采用静压式普通取土器和真空活塞式设备取土,及时封存及时送样,确保取样质量

    现场标准贯入试验按规范标准规格63.5kg,自动落锤,贯入器要求完好无损

       (2)室内试验:将当天现场取样当天送回,及时开样,进行室内试验,采用压缩仪与计算机连接自动采集数据的先进试验手段,确保试验数据的精度

       (3)资料整理:各成果表、数据统计系采用理正GICAD(6.51版)计算机软件输出,报告采用“三审”制度审核,确保所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内容详实、结论合理、数据真实准确

       三、工程地质条件   1.自然地理   本地区属于内蒙古中纬度内陆高原,属于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点是降雨量少而集中,蒸发强烈、干燥多风、温差变化大,同时因受阴山山脉的影响,形成比较优越的小气候环境

    据呼和浩特气象站观测资料,历年平均降雨量400.00mm,多集中于7—9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77%,历年年平均蒸发量1781.80mm,历年月平均气温-13.0摄氏度,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1.9摄氏度

    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夏季出现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1.67米/秒,最大风速为25.0米/秒;全年无霜期130天,地表最大冻结深度160cm

    近年,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沙尘暴次数有所增多,气候略有异常

       2.地形地貌   勘察场地在宏观地貌上属大青山山前冲冲洪积扇的中上部,地形基本平坦

    空口标高(呼和浩特独立高层)在1051.66米—1051.92米之间,最大高差0.26米

       3.地质构造   呼和浩特位于呼包断陷盆地东北部,此断陷是一个大青山隆起平行的次一级构造单元

    自侏罗纪开始,大青山不断上升侵蚀,断陷盆地不断下沉,接受了巨厚的中、新生界沉积,据物探资料表明,仅第四系沉积物厚度一般为400-500米,最后处可达1660米

    第四纪以来新构造运动强烈,主要表现在大青山间歇性上升,盆地不均匀下降,隐伏断裂发育,在第四系地层中出现了规模不同的阶梯状断层

    在近场区范围内,活动断裂主要有大青山山前全新世活动断裂,其中大青山山前大断裂是区内主体断裂

       4.场地土的的结构特征及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勘察结果表明:在最大控制深度31.00米范围内,场地土层主要由第四纪全新世—上更新世冲洪积沉积层和中更新世湖相沉积层组层成,土层分布比较均匀,但局部存在夹层

       本场地在13.7m-16.80米以上时,全部由第四纪全新世—上更新世冲洪积沉积层组成,土质成分为粉土、粘性土和砂土,颜色以黄褐色和褐黄色为主;在13.7-16.8米由第四纪中更新层形成的湖相沉积层组成,土质成分以粘土为主,夹粉土,粉细砂薄层及透镜体,含有机质,颜色多为灰蓝色、灰黑色

       根据场地土层成因类型及岩性特性的不同,将钻探揭露深度范围内的地层自上而下划分为7大层,地层岩性特征和分布如下:杂填土:杂色以粉土为主含建筑垃圾层厚0.4-1.70米,粉土:褐黄色含粉质粘土粉细砂夹层,顶板埋深0.4-1.70米,底板埋深2.70-6.30米层厚1.70-4.50米该层在场地内分布稳定

       5.水纹地质条件   地下水类型和埋藏条件   据钻探揭露:勘察场地内出露的地下水为微承压水

    勘察期间稳定水位为地面下-4.80~-5.30米,稳定地下水位高程为1046.42—1046.93米

    其动态特征随季节变化,一般来说,春、冬季为枯水期,水位会有所下降,夏秋季节为丰水期,水位会有所上升,年变化幅度为0.5—1.0米,但近年来由于受到城市大规模抽取地下水及附近工地施工降水的影响,其动态变化比较复杂

    抗浮设防水位高程取1047.50米

       四、处理意见与结论   根据地勘资料,该地-7.55m为砾砂层,地面耐力为26T/m2,-5.6m~-7.55m的为粉质土,地耐力为21T/m2,地下水位为-5.8m2,设计A座地基为粉质土,B、C座地基为砾砂层,设计B、C座基底标高为-7.55m,按验槽要求不到砾砂层,整体下挖-0.5m,B座下挖60cm~1m,地基换土方案:1、结构放下,2、砂夹石夯填,3、毛石混凝土,4、C15混凝土,采用井点降水,土丁墙护坡,经各项经济指标比较,虽采用砂夹石工期长,施工现场条件受限,经专家论证,砂夹石要求承载力达到29T/m2很难,后将板各边加宽10cm,可降低为26T/m2,采用天然砂夹石,并每立方砂夹石掺1袋水泥,每30cm打夯10遍,经环刀取样各项指标合格,通过静载试验,满足承载力要求

       本文选自国家级期刊《住宅设施》,《中国住宅设施》的宗旨:是以建筑勘察设计企业管理为核心,坚持科学与严谨的原则,强调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知识性与可读性并重,围绕为勘察设计和建筑企业改革与发展,面向基层,注重实用,全方位、多视角触及建筑领域,发布权威信息,宣传和交流建筑企业改革与管理、建筑设计与技术、建筑施工与材料等方面的新成就、新经验、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推介管理经验与技术成果,探索建筑业建康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城乡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广大建筑业职工和读者服务

       首页 » 工程知识 » 建筑设计知识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分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7-21 14:40:21 评论 收藏 1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与分包的概念及其基本形式   1.1转包的概念及基本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施行)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根据这一定义,可以知道其基本形式包括:①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②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1.2分包的概念、法定要求及基本形式   分包,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分包的法定要求在《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2日建设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中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分包主体、对象、程序等符合规定的行为方为合法的分包行为

    但在现实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大量的违法分包

    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这些违法分包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在第三部分具体阐述

     2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2.1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转包,除“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这种形式与发包有明显的区别外,另一种形式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与分包有共同之处:二者都是分别把建设工程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在此情形下,“转包”与“分包”就容易混淆

    区分二者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审查承包人发包的是“全部”工程还是其中的“部分”工程

    “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别转给他人的是转包,如转给他人的只是专业部分的工程则是分包;如果发包给他人的是肢解以后的部分工程,那也并非转包,而属分包,只不过属于违法分包

    二是审查承包人是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发包,还是将“专业工程”发包

    即其发包的对象是“肢解后的工程”还是“专业工程”

    所谓“肢解发包”,是把一个建设工程肢解成几个部分进行发包,该“肢解”的各个部分并非都是“专业工程”;“专业工程”是指整个建设工程中专业性较强或需要进行专业化施工的分部或分项工程

    “专业工程”具体种类可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专业工程”的列举

       2.2建设工程施工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的区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的4种情形,其他3种情形不难认定,只有其中的第三种情形“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合法分包形式“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难以区分

    其中,如何区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和“专业工程”成为区分工程分包是否合法的关键

       “主体结构”现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对“主体结构”进行定义

    学理上解释一般认为“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是指在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

    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重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多种材料构成

    建筑物的主体工程更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学理解释,可以通俗地认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是建筑的“骨骼”,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重及传力体,是工程的主要部分、重要部分

    如以房屋建筑为例:梁、柱、剪力墙及楼面板,屋面梁及屋面板,就是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屋内上下水、电、煤气、通讯、闭路、宽带等各种管道、线路安装工程,楼地面、墙体抹灰喷涂贴砖、门窗安装、防水工程,屋面瓦铺设、立面及屋面造型安装等,则不属于工程的主体结构

    专业工程是指非主体结构、需要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参照建设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规定,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60种

       2.3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的区分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专业工程分包规定十分严格,对劳务作业分包的规定则十分宽松,导致许多施工承包企业都变相把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劳务作业的名义,或者把专业工程以劳务作业的名义进行分包

    因此,区分“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在实践中显得十分重要

    区分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关键有两点:   (1)区分工程施工与劳务作业

    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是“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等物化到建筑产品的过程”,而且承包人要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即通常所说的包工、包料、包技术、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但劳务工作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施工的劳动”,劳务作业承包人提供的仅仅是劳务,不负责投入建筑材料,且只对其劳务质量、安全及工期负责

    如果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签订《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但约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那就是名为“劳务作业分包”,实为“专业工程”或“肢解工程”分包

       (2)区分专业工程与劳务作业

    可以分包的“专业工程”,建设部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已有规定,如上已述

    可以分包的“劳务作业”,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0年3月8日)中也有规定,共有13种

    只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属于《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13种劳务作业,才属于劳务作业分包;如果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对象是《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专业工程”,那就属于名为合法的“劳务作业分包”,实为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

     3建设工程施工转包与违法分包的表现形式   3.1施工企业擅自转包   有的施工企业为了谋取利润,在没有征得业主方同意的前提下或者是通过关系,将本身就没有多大利润的项目,转包给他人,自己按一定的比例提成,净得一些利润;至于施工成本、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一些问题,转包人一概不理

    这种行为势必使二手承包商在工程成本中获取利润,导致工程偷工减料、粗糙劣质

       3.2挂靠企业私下转包   这些进行转包的企业大都是挂靠别的较大的施工企业的

    他们在挂靠时办就已经交了部分挂靠费用,获得项目后,由于其施工能力达不到,就转手他人

    这种转包行为比企业转包更具有隐藏性

       3.3不按规定履行转包、分包手续   有的施工企业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将必须要转包的工程或者施工合同允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但却不按约定报业主方同意,不办理有关转包或分包手续,更谈不上报建管部门备案了

       3.4有些施工企业将项目工程视为直接分包的自留地   有的施工企业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私自将主体和关键性工作转包于他人施工,从中牟取利润

    在工程招标时,中标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就已经载明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的主体与关键性工作不转包和非法分包,而中标企业私自转包于他人,不论其转包于谁,其资质如何,都是错误的

     4建设工程施工中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探讨   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即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极为不利的法律后果

    但一个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以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无法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完成施工任务时,既不能实施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又不能“坐以待毙”,就需要运用化解问题的智慧,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分解施工任务,达到全面履行合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因此,探讨避免施工分包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务价值

       4.1对未经认可的分包寻求追认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建设单位)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

    因此,对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分包时未得到业主认可的,分包后寻求业主追认是分包行为违法向合法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

       4.2将分包改为联合施工   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施工

    企业法人之间联营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合法行为,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合施工也未加以禁止

       4.3将分包改为企业内部承包   建筑业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时,可以外聘其他建筑业企业或社会上赋闲的施工班组或施工人员,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并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其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并在施工中对其实施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因为实行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施工是企业的内部行为,不属法律规定的违法分包

    这种做法可以避免承担违法分包的风险责任

       4.4将分包改为劳务承揽   施工企业也可以把施工工作分解成若干工序,并将某工序中的劳务工作交由企业外具有技术专长的单位或人员承揽完成,与其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设备、机具由施工企业负责,承揽人只对承揽的劳务工作的质量、期限、安全负责,并且施工企业有权按约定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劳务承揽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属于工程施工合同,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因此,施工企业把工程施工中的某些劳务工作交由他人承揽,不属违法分包

       综上所述,正确界定建设工程转包、分包,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也离不开建设工程实务的支撑

    掌握工程转包、分包评判规则和避免分包行为违法的合法转化方式,不仅有利于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且对工程施工实践也不无裨益

    

国企信托-重庆大足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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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nbin123456本文地址:http://ccbca.org.cn/zhengxinxintuo/45209.html发布于 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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