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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知识:
人们对高层建筑中建筑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对建筑高层建筑中建筑设计理念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高层建筑;设计理论;意义;原理;探究 前言:随着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解决城市居住环境、工作环境与人口的矛盾,在城市化进程中高层建筑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的主要选择
如何能够合理的提高人们的居住条件,需要依靠创造力,这些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和谐是非常有利的,特别是社会发展的的高层建筑建设更为重要
一、高层建筑设计在城市发展中的意义 1、文化的创新意义 高层建筑不仅对经济及城市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对城市文化产生积极影响
任何一种文化风格及新潮事物的产生,都伴随着极多的因打破传统甚至和谐而出现的矛盾与争议
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座精彩的建筑身上隐现着多个问题,但是高层建筑设计之美也是让我们所惊叹的
高层建筑是可以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甚至新的建筑法规和城市规划法规的不断更新得以深入发展
无论在什么时代,技术总是人类首先会集中解决的问题,美学的意义和追求进步的脚步会随着一个城市文化的发展而进步
2、建筑的地标意义 国际化使世界成为一个整体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千篇一律的印象
高层建筑的标志性是城市最重要的区分于其它城市的关键
高层建筑甚至是所有建筑中的领航者,它以一种独特的尺度和造型,赋予城市形象以鲜明的特色,使建筑最大限度的将建筑美学、建筑功能、建筑节能和建筑结构等因素有机地统一起来,使高层建筑代表一座城市最尖端的公共文化与艺术形象的定位发挥的淋漓尽致
舒展的几何构图,像一个个自然生长的实体元素,以一种令人叹服的造型创作手法,使人不难联想到这将是一个城市文化繁荣有机发展的强力预示
高层建筑代表绝对先锋文化及城市追寻未知的探索精神,体现着一种新潮的、极具时代感的姿态
二、城市建设中高层建筑的设计原理 1、整体尺度 整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各个主要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形成的视觉感受,是设计师做建筑设计时十分注重的部分
建筑的整体尺度主要是强调了整体性对于建筑的重要性,目前相关的整体尺度均衡理论有很多种,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在设计建筑群的整体尺度时,要注意“主体、裙房和顶部”是高层建筑三个主要的组成部分,有时为了增加建筑造型的活泼生动性,也会在建筑设计过程中添入一些活跃元素
处理好这几个部分之间的尺度关系对是否能建造出一个层次鲜明,外观优美的高层建筑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确定这三个部分的尺度时,应该避免每一个部分独立成块,各自采用不同的尺度参考体系,而是应该遵循一个统一的尺度参考系,这样才能保证建筑的整体性
2、近人尺度 所谓近人尺度就是指高层建筑的进出口和最底部分的尺寸大小给人的视觉感受
由于这部分是用户每天都要接触,且最易被人们细致观察,是形们对该建筑直接感受的最基础的部分
建筑入口的柱子、檐口、大门、墙面的尺度划分、窗户、装饰的处理以及建筑底层,在进行近人尺度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这些部分尺度感的划分要比整体尺度部分的划分更加细致
为了营造出一个由街道到建筑体内的过渡缓冲的空间,以达到使人们心理的逐步适应的目的,我们可以在建筑的周围及入口部分对空间加以适当的限定由于高层建筑底层部分是人活动最为频繁的区域,所以对于建筑的尺度设计应该以人的尺度作为参考系,不能太小或者太大,过小就会影响建筑的尺度感,给人一种无形的压力感;过大则会是建筑过于宏大而增加了与人们的距离感,缺少亲近感
3、细部尺度 细部尺度主要是指建筑材料的质感,指高层建筑更细分的尺度大小
这细分尺度的设计思想主要来源于生活,我们经常通过触摸来形成对事物的看法,对于喜欢和不喜欢的事物,我们分别通过“美好”和“可恶”来形容对于它们的感受,这就形成了人的视觉质感在建造建筑时,为了能通过质感产生一种视觉上的美好感受或者能使人们愿意用手去触摸而营造出建筑给人的亲近感,建筑设计师就是运用这一原理,采用不同质感的材料来塑造建筑物
三、高层建筑整体设计 1、主体设计 高层建筑设计中的一个全新的要求就是要实现建筑本身的生态节能
首先对于高层建筑主体的下部分裙房而言,虽然其裙房的建设对整个城市影响较小,但是对街道的尺度以及人性化空间的创造等方面的影响都很大
高层建筑的下部门裙房在立面设计上一般跟高层建筑的上部立面不同,在建筑设计当中需要比较细致的设计,要将下部裙房设计的比较多样化,以免显得过于苍白
同时裙房还要进行一定的人性化处理,原因在于群众的视觉一般接触到的都是高层建筑的裙房部分,同时裙房对人们所产生的街道空间感的影响以较大
而对于高层建筑的中的楼顶对整个高层建筑的设计形象又起到了个性化体现的作用,虽然对生态环境的意想不到,但是它们体现的是高层建筑的标志性和独特性,因此在楼顶的设计上也不是不容忽视的
2、高层建筑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般而论,高层建筑具有占地面积少、建筑面积大、造型特殊集中化程度高的特点
正是这一特点,使得高层建筑在现代化大都市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在现代化大都市中,过度的人口和建筑密度,城市用地日趋紧张,使得人们不得不向空间发展
高层建筑占地面积少,不仅可以大量的节省土地的投资,而且有较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效果
但是,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建筑的防火、防灾、热岛效应等已成为人们急待解决的难题
3、高层建筑的生态设计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众多的人口却没有保护好生态环境
我国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使原本就匮乏的资源在大幅度的再度减少,且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的平衡
所以人们要提高思想意识,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意识到推行生态建筑设计的必然趋势,为了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为了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推行生态建筑设计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对于高层建筑进行环境的改造,必须从技术入手,光有设计;理念也是不行的,要充分把握市场的需求,加大先进技术的学习力度,使更多的先进技术能够为我所用,进行系统化得研究,发现施工当中的困难,进行有效地整改
4、高层建筑的节能设计 高层建筑的定位首先应考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容积率过高很难满足日照要求,阳光有着巨大辐射能量,寒冷地区的人们十分珍惜阳光带来的温暖,因此,建筑的方位与节能有着直接关系,建筑南向开窗面积尽可能大些,在满足采光条件下,北向、东向窗尽可能小些,从而获,得更多的太阳光线,减少热损失,保持室内舒适的温度环境
结语:随着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由于自身的安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必然对高新技术提出更多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峰.高层建筑结构概念设计【J】.山西建筑,2009,(23). 【2】 刘勇 马腾飞 宓学民.高层建筑设计与城市空间【J】.科技致富向导,2009. 【3】 李世权.高层建筑设计的可持续性理念【J】.山西建筑,2009. 【4】 陶任重 秦海福.基于城市空间的高层建筑设计理论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06). 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关于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留置权说、法定抵押权说和优先权说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1.留置权说 该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于留置权
担保法中规定的留置权标的物仅限于动产,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合同法实际上扩大了可留置财产的范围
如果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该工程,并以此优先受偿,即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对不动产同样可以行使留置权
但物权法和担保法均明确规定了留置权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若认定该优先受偿权性质为留置权,则需对现行留置权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修改
留置权以债权人对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为成立和存续条件,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大多已不再占有标的物,故亦不符合留置权的特点
此外,担保法明确了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其中并不包括作为有名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
2.法定抵押权说 该观点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作为一种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符合抵押权的一般特点,在效力上应优先于意定的抵押权
有参与立法的学者指出,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权,只是考虑到法律适用上的便利,才采用了直接规定其内容、效力以及实现方式的条文表述,而未直接使用“抵押权”之名
这种法定抵押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无需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也无需登记公示
但依相关法律,抵押权须由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设立,并无法定抵押权的规定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同时,将优先受偿权界定为法定抵押权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相矛盾
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批复》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则仅限于“实际支出的费用”
3.优先权说 优先权是指特定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优先权在性质上属于担保物权,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无需登记公示,可以针对动产或不动产,不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受偿顺序由法律直接规定
我国立法中类似的规定还有船舶优先权和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
例如,海商法规定,船上工作人员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和社会保险费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等具有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规定,援救民用航空器的报酬和保管维护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具有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因此,从立法体例上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尚未将优先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只是在某些法律中赋予了特定债权优先受偿权
《批复》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为优先权也予以了肯定
该批复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亦直接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表述为“优先权”
综上,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定性为优先权较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