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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集合信托计划的前景
- 2、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
- 3、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建议
- 4、小知识第42期:城投债
集合信托计划的前景
我之前也看到这方面的新闻了,报道说国内公募REITs前景规模达万亿。但是基于国内政策,信托公司目前还不能作为管理人参与公募REITs,但是可以做二级市场。
年底,集合资金信托规模增至59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占比提升到553%,比上年末上升89个百分点。
年资管新规实施后,打破刚兑和净值化管理的规定一方面避免了管理人在尽职情况下为政信 产品兜底的风险,另一方面加大了信托产品的募集难度。而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的规定将使得通道业务占比较重的信托资产规模大幅缩减。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1982年到2007年,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后的美国。
集合信托计划的法律风险
1、购买力风险:信托计划的目的是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于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信托计划的保值增值。
2、风险传染: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了一个较长的金融产品链,涉及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帆肆风险、政策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3、信托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信托法及其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或修订所造成的信托业务合法性和信托财产安全的不确定性。
4、法律主观:信托产品本身是存在一定风险的,相对于其它的理财产品来说,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比较广。它的资金有些投资于实体经济,有些则投资于资本市场。因此,风险也是来自各方面的。
集合信托计划的政策建议
1、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以获得更专业的投资建议,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投资信托基金。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建议在不突破“200份、5万元”条件的前提下,允许银信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代办、代销信托计划产品。
4、购买优先级的投资者享有优先收益权,购买次级和劣后级的投资者享有劣后收益权。信托期满后,投资收益在优先保证优先级受益人本金、预期收益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全部归劣后级受益人;若出现投资风险,也先由劣后级投资者承担。
5、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小知识第42期:城投债
城投债是在上交所、深交所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标准化债券,就是上期内容中说到的标准化债券产品。在监管“非标转标”的要求下,所以受到各大金融机构的青睐。
城投债是企业债的一种,它发行的目的是为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城投债发行主体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城投债有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信用等级较高,城投债分为标准化债权和非标准化债权两种类型。城投债起源于上海。
城投债是根据发行主体来界定的,涵盖了大部分企业债和少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是相对于产业债而言的,主要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等的投资目的发行的。
城投债可以分为公司债和企业债两种。公司债:公司债是由政府担保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它们的发行机构是地方政府,它们的发行规模较小,投资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也面临较大的风险。
城投债分析框架对产业风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城投债按发行人划分,涵盖大部分企业债和少数非金融企业债融资工具。一般而言,与产业债相比,主要是为了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目的而发行的。